防控燃煤污染 山西出台新规:禁销售或进口高灰、高硫劣质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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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网讯)中国产煤大省山西近日出台新规,今后禁止销售或进口高灰、高硫劣质煤,从源头上防控燃煤污染。

据新华社今天(24日)引述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指出,该省新出台的规定对煤炭销售中的煤质检验、化验情况及销售质量售后服务等做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新规明确,销售劣质煤或不符合规定标准煤炭的企业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此外,对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数量短缺等欺诈手段进行经营的企业,将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在组织煤炭销售时,也被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以提升煤炭销售质量,为用户提供符合环保规定的清洁煤炭。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称,新规是为了加强煤炭销售质量管理,促进大气质量改善。适用范围为在山西省境内从事煤炭经营的各级各类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

据介绍,劣质煤表面看与正规煤厂生产的标准煤并无两样,但其燃烧效率要比国有煤厂的蜂窝煤低很多,且会对空气产生严重污染。劣质蜂窝煤使用的大都是含硫量高的劣质散煤。正常的优质蜂窝煤都是无烟煤,含硫量低于0.8%,发热量在5700至7800大卡以上。

近年来,山西这个产煤大省持续推出煤炭领域环保举措,受到外界关注。而实现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也成为这个能源地区发展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

在去年启动的煤炭去产能行动中,山西省关闭的石圪节煤矿,曾有“中国煤矿一枝花”之称。一位煤矿负责人说,其实,剩下的资源还够开采几十年,但都是高灰高硫的劣质煤。由于没有市场,挖再多也是亏损。

今年,山西省省会太原市划定了“禁煤区”。作为中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太原市将从10月1日起在市区范围内全面“禁煤”,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运输、燃用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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