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三家政策性银行将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增设部委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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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国家开发银行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进出口银行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监督管理办法》,并介绍了三个办法的相关情况。

据澎湃新闻报道,自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进政策性银行改革问题,2014年开始启动,2015年国务院通过了三家政策性银行的改革方案,并明确提出三家银行的审慎监管规则。三个办法从2015年起草准备到2016年底,全面完成修改,2017年全面启动,加快办法的修改完善出台工作。

根据上述管理办法,三家政策性银行构建两会一层治理架,均不设股东大会,由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构成两会一层的公司治理架构;增设部委董事,强调部委董事在董事会中的作用;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进出口银行和农发行已经实行了外派监事会制度,这次监管办法已经明确国家开放银行内设监事会将调整为外派监事会,监事会由国务院根据《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委任派出,监管办法对三家银行监事会的职责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

银监会政策银行部副主任徐庆宏介绍说,在后全球经济危机时代,监管当局和银行业把资本质量、水平放在监管、管理的更高位置。这一轮三家银行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构建资本约束机制。

徐庆宏在会后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目前三家银行对资本充足率仍没有统一的标准,因为当前全球对资本充足率的标准还有争议,中国也在参与全球资本充足率标准的制订,原则上要跟商业银行保持一致。

为加强对三家银行的资本监管提升自身的风险抵御能力,更好地支持和服务中国国民经济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上述办法在资本监管方面做出了四个方面的监管要求:第一,建立资本约束机制。三家银行要结合自身的风险管理状况、业务特点、外部资本监管要求,建立资本管理的制度、流程、政策,以确保三家银行通过自身的资本能抵御和防范各种风险;第二,制定资本规划。三家银行要制定中长期的资本规划,合理确定业务发展规模和速度,确保资本水平持续满足监管要求;第三,建立资本评估机制。办法明确要求,三家银行每年要至少进行一次内部资本评估;第四,建立资本补充机制。办法明确要求,三家银行建立持续的资本补充机制,要求银行建立内源性、外源性两种方式相结合的动态、可持续资本补充机制。

此外,今年以来三家政策性银行也按照银监会的统一部署,认真地开展“三三四”以及市场乱象整治等各项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排查问题和风险,另外,也根据三家银行业务和风险特点,如信贷资产为主体,开发银行和进出口银行境外业务占比较高等,办法进一步要求把信用风险、国别风险作为风险管理的重中之重。

三家政策性银行是1994年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背景下,由国务院批准成立的。截至今年9月末,三家政策性银行资产总额25.12万亿元,各项贷款17.41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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