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会见在押犯新规:可单独会见不被监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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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部昨天(11日)公布《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明确了会见安排要及时,一定条件下会见时不作监听,可以多渠道投诉等内容,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据新华社报道,之前施行的《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不过,随着律师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暂行规定中一些条款,已不适应当前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的实际需要,如律师代理范围较窄、律师人数限制、律师救济措施不明确等。

据报道,为更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罪犯合法权益,司法部就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出台了《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目前已公布实施。

报道引述司法部有关人士介绍,此次修改以解决问题为重点,对近几年律师、监狱以及社会各界关注关心的问题,逐一作出明确规定。

新的规定扩大了律师代理范围,增加了律师可以代理各类案件申诉、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解答有关法律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新规也明确监狱应当公开律师会见预约方式,合理安排律师会见场所,方便律师会见、阅卷等事务。

在律师会见时效性方面,新规明确了对于符合规定情形的,监狱应当及时安排会见。

新规定也取消了律师会见人数限制,在押罪犯可以委托一至两名律师;委托两名律师的,两名律师可以共同会见,也可以单独会见;律师可以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

同时,新规规定:辩护律师会见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在押罪犯时,不被监听,监狱不得派警察在场。这种情况适用于律师会见狱内又犯罪或者有漏罪的在押罪犯。

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救济措施,新规还规定律师认为监狱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的,除了可向监狱或者其上一级机关投诉外,也可向其所执业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维护执业权利。

此外,情况紧急的可向事发地的司法行政机关申请维护执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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