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籍女携超额人民币 逾38万元恐被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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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台湾女子从香港搭机返台入境时,因携带超额人民币未申报,被海关查获,预计38万8700元(人民币,下同,7万9407.52新元)将被没收。

中通社引述关务署台北关人员今天(13日)说明,一名女子昨天(12日)深夜搭乘班机从香港返抵桃园国际机场,但未经口头或书面申报,携带40万8700元人民币入境,遭海关人员查获。

经海关人员清点后,除了发还2万元人民币外,其余超额币值暂时扣押,近期将发出正式没收的行政处分书,预计超额部分38万8700元人民币将被没收。

该名女子表示,人民币只是个人使用,但不知道通关携带货币的规定,对于超额币值遭没收,感到懊恼。

海关人员指出,洗钱防制法新制已于2017年6月28日实施,已有不少旅客因未注意规定,携带超额货币遭没收的案件。

根据《洗钱防制物品出入境申报及通报办法》规定,民众出入境携带外币、有价证券超过等值1万美元(1.35万新元)限额、人民币超过2万元限额,以及超过10万元新台币(4500新元)限额者,就应主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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