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间作出17项立法授权和改革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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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5日发表《中国人权法治化保障的新进展》白皮书。白皮书指出,2013年至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作出17项立法授权和改革决定,确保有关改革在法制框架内依法有序推进。

中新网的消息称,截至2017年10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74次就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就民法总则草案进行三次审议,三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数十场专家咨询会,共收到15422人次提出的70227条意见;收到针对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审议稿的意见达11万多条。

中国修改刑法,取消九个死刑罪名,提高对死缓罪犯执行死刑的门槛。修改民事诉讼法,明确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对四类部分服刑罪犯实行特赦,彰显全面依法治国和人道主义精神。

白皮书显示,2016年,中国立法机关对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进行备案审查37件,有重点地对地方性法规开展主动审查,处理各方面提出的审查建议92件。

中国赋予240个设区的市、30个自治州、四个不设区的地级市地方立法权。截至2017年10月,新获地方立法权的市(州)已制定地方性法规456件,制定地方政府规章193件。

白皮书说,中国制定《居住证暂行条例》,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制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各类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有效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制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促进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依法开展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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