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有关部门出台新一批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发展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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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今天(18日)公布新一批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发展的政策措施。根据新政策,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同胞,均可按照内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据中新社报道,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今年7月1日、出席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届政府就职典礼时,发表重要讲话。

他表示,中央有关部门将积极研究出台便利香港同胞在内地学习、就业、生活的具体措施。此外,中共十九大报告也提出,要制定完善便利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发展的政策措施。

据报道,国务院港澳办今年8月集中公布了一批中央各部门出台的便利港澳同胞在内地学习、就业、生活的政策措施。

下半年以来,在中央各部门的推进下,该工作又有新的进展。国务院港澳办今天公布下列新一批便利措施。

其中,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港澳办、国务院台办联合制定了《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内地各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按《意见》要求出台具体实施办法,细化政策规定。

根据这一政策,在内地就业的港澳民众,均可按照内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办理流程等实行与内地缴存职工一致的政策规定。

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民众,与内地缴存职工同等享有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权利。

此外,在内地跨城市就业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接手续。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返回港澳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

另一方面,财政部、教育部则印发了《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已下发到各地方财政部门、教育局和各直属高校。

据上述办法,国家为前往内地就读的港澳学生专门设立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参照内地学生奖学金政策体系为港澳学生增设“特等奖”,不但增加了港澳学生的奖学金名额,还大幅提高了奖学金奖励标准。

此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也决定参照内地居民待遇,向在内地高校和科研院所工作的港澳研究人员,开放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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