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香港特区政府下星期将向立法会提交《国歌法》本地立法文件,并在3月11日立法会补选后启动有关立法程序。据悉,违反《国歌法》最高罚款5万港元(8400新元)及监禁三年;港府将研究如何把中小学的国歌教育纳入条文内。
消息透露,有关草案将规定,任何人在公共场合公开故意贬损国歌,要负刑责;本地立法将列明奏唱国歌的场合,包括国庆、七一回归日、重要赛事等;罚则会参考现行《国旗及国徽条例》。
至于“二次创作”国歌如何处理?消息表示,需再研究。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本月23日将讨论,港府期望今年7月可完成草案首读,有关文件不会涉及立法细节,只提及立法原则及方向。
由于中国大陆的《国歌法》列明“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消息指,目前不少香港学校已有教导学生国歌,本地立法时将以大陆《国歌法》为基础,讨论如何演化为香港本地法律。
对于所谓“贬损”的定义,身兼行政会议成员的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认为,相信大家已认同何谓贬损或侮辱,包括涉及更改歌词、以侮辱性言词代替歌词等,执法上不会有困难,港人母需过份担心轻易被控。
泛民的教育界立法会议员叶建源表示,目前不少中、小学都有教唱国歌,没必要以法律形式规定,应按照香港教育界的传统,由教育局透过课程指引形式作出相关规定;公民党党魁杨岳桥则要求港府进行全面咨询。
多名在北京出席全国“两会”的港区代表均支持尽快进行《国歌法》本地立法,但担心问题将比高铁“一地两检”更复杂,因此内容不应太技术性及太具体。(香港特派员易锐民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