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台湾名义参加奥运 不可行

台湾外交部表示,奥会模式“中华台北”是台湾与国际组织签署的国际协议,即使公投案通过,也会有无法执行的疑虑。(法新社)
台湾外交部表示,奥会模式“中华台北”是台湾与国际组织签署的国际协议,即使公投案通过,也会有无法执行的疑虑。(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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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由前奥运国手纪政发起的中华台北正名台湾公投运动,昨中选会举行听证会,台湾外交部表示,奥会模式“中华台北”是台湾与国际组织签署的国际协议,即使公投案通过,也会有无法执行的疑虑。

据《中时电子报》报道,中华奥会副主席蔡赐爵会后表示,“中华奥会”已是去年修法后的法定名称。运动选手们应要在最好的环境、没任何罣碍下参与国际组织、国际竞赛,中华奥会创造最有利环境,需要民众共识支持跟加持,这些客观条件都必须具备,也要仰赖各界智慧,该会会对国家政策交付做适时反映,不能逾越政府权限。

年初纪政和前体委会主委杨忠和等人提案,“以台湾(TAIWAN)为全名申请参加所有国际赛事及2020东京奥运全国性公民投票案”,昨中选会针对此提案举办听证会。外交部非政府组织国际事务会副执行长张秀祯表示,台湾与国际奥会于1981年3月23日签署《洛桑协议》(奥会模式),是台湾与国际组织签署的正式协议,对双方都有拘束力。如“正名”公投案通过,又未签署新协议,会有无法执行的疑虑。

中华奥会副秘书长李玉芳在公听会发言指出,中华奥会做为国际奥会正式窗口,也是政府指导的国际性组织,公投案提案人心情都可理解,中华奥会会在台湾民众共识形成及政府确认有此政策交付下,适时适地做反映。

旁听的蔡赐爵会后指出,正名公投是否为重要议题,站在奥会来讲是专业问题,不予置评。但纯就涉及2020东京奥运,或以后国家运动员参加国际社会机会权利跟义务方面,中华奥委做为既是国际奥会在台窗口、也是去年8月31日立院《国民体育法》通过时,明订以“中华奥会”为国际体育组织窗口名称的立场,当然最重要的是重视选手参与国际竞技的权利跟义务。

蔡赐爵说,中华奥会当然希望在既可转达民众期待,又能考量国际目前现势的情况下,做适时陈述。

蔡赐爵强调,不管是指导中华奥会直属机关教育部体育署、或主管NGO指导单位外交部,他们已做权责解释,除尊重这些单位,中华台北奥委会也会就国际现况跟国际奥会一些规范做陈述,当然会在政府相关窗口单位指导下,对国家政策的交付做适时反映,不能逾越政府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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