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部:各类竞赛未经批准不得冠以“全国”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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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部今天发布公告指出,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的结果只能视为荣誉,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承认违规开展的此类活动的成绩或结果。另外,未经教育部批准,各类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动不得冠以“全国”字样。

据新京报报道,这份全称为《关于规范管理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的公告》提出,批准面向基础教育领域的各类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动,应有法律法规或省部级以上文件为依据,坚持从严控制、严格审批,原则上不得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未经教育部批准,各类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动不得冠以“全国”字样。

《公告》要求,组织实施的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动,必须坚持公益、自愿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条件强行要求学校或学生参加此类活动,不得收取活动费、报名费和其它各种名目的费用,不得组织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相关资料、书籍或商品。

对未经批准、违规举办的此类活动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坚决查处一些“山寨社团”“离岸社团”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所谓“国际”“全球”“大中华”赛事。

此外,《公告》强调,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的结果只能视为荣誉,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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