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打脚踢女佣 老妇被判21个月缓监

被告林慧蕾不承认虐用,案经审讯罪成。法官因她患精神分裂症,判她21个月缓刑监视。(档案照)
被告林慧蕾不承认虐用,案经审讯罪成。法官因她患精神分裂症,判她21个月缓刑监视。(档案照)

字体大小:

(联合早报网讯) 老妇不满女佣吃鱼,对她拳打脚踢,把漂白水倒在她手上。

被告林慧蕾(75岁)不认罪,案经审讯罪成。法官因她患精神分裂症,今天判她21个月缓刑监视。

案发时,被告和两个女儿蔡秀萍(44岁)及蔡秀薇(42岁)住在武吉知马嘉枫园公寓。菲律宾籍女佣佐娜(26岁)的雇主是蔡秀萍。

蔡秀萍和蔡秀薇也涉嫌伤害佐娜,蔡秀萍审讯罪成后称案发时患精神分裂症,法庭下令进行行“纽顿聆讯”(Newton hearing),以厘清她的精神状况,因此还未判刑。

至于蔡秀薇则在审讯后被判罪名不成立,控方已向高庭上诉,案件在审理中。

被告共面对五项控状,控方以一项蓄意伤人和一项以危险手段伤人的罪名进行审讯,另外三项暂时搁下。

案件发生在2012年10月29日晚上,根据控方的证据,案发当天早上,被告叫佐娜把炉灶上的食物吃完。她吃了米粉和三文鱼。不料,到了晚上,被告称没让她吃鱼,因此对她拳打脚踢,还拉她的头撞墙。被告也拿漂白水倒在她手上。

后来,佐娜从房间窗口爬出去,跳到屋顶上逃跑。她的双脚脚踝骨折。

被告是在去年5月13日罪成,辩方提呈精神状况报告,指被告当时患精神分裂症,产生错觉以为女佣要害她。而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她犯案。

有鉴于此,法官要控方提呈缓监报告,今天呈堂的报告认为被告适合接受缓监。(人名译音)(联合早报记者:侯启祥)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

热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