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传媒艺人瑞恩有意为撞车事件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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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网讯)涉及撞车事件的新传媒艺人瑞恩有意认罪。

瑞恩今早身穿白色上衣在两名女子的陪同下出现在国家法院交通庭,面对一项未谨慎和注意驾驶的控状。

瑞恩表示准备认罪,但因为负责她案件的女主控官今早在高庭有案,案件展期至下个月1日过堂。

瑞恩回答记者询问时说,她不准备请律师,所有的事全权交由陪伴在侧的女子处理。她只说: “谢谢关心,现在不方便谈。”

她之后离开法院,在上车前也说:“谢谢大家的关心,谢谢你们!”

瑞恩面对一项控状,指她于今年4月12日下午4时16分,驾驶SKT222R的汽车,进入在金文泰2道第331座组屋的停车场时,没有谨慎和注意路况,以及好好控制自己的弃车,导致汽车撞向路堤,再撞向停在那里的电单车,抵触交通法令第65节“未谨慎和注意驾驶”条文。

罪成可判罚款不超过1000元,或坐牢长达6个月,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可判罚款不超过2000元,或坐牢长达12个月,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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