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由于缴足资本不能准确反映企业当前的规模、市值或业务的复杂程度,宪法委员会认为,股东权益是个更好的测量标准,建议有意竞选总统的私企人选须拥有管理有5亿元股东权益企业的经验。
若把参选标准调整为5亿元的股东权益,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有691家企业符合这个要求,占约30万家新加坡企业总数的0.23%。
1993年首次举行民选总统选举时,约158家企业符合1亿元缴足资本的门槛,占当时约8万家新加坡企业的0.2%。
其他与参选门槛相关的建议包括:
●自动符合参选资格的人选,在公职或私企担任最高职务的年数,从3年增至6年
●来自私企或法定机构的人选,必须是或担任过最高级执行人员,如主席或总裁之类最高职务
●把审计总长和主计长排除在自动符合参选资格的公职名单外,因为这两个职务未必由常任秘书级别的人选担任,职务性质也相对狭窄,无须面对政府决策时的拉锯和压力
●出身私企者须有管理股东权益高达5亿元企业的经验,这个门槛应每两届总统选举检讨一次
●企业在准候选人任职期间,必须一直处于净盈利状态,在他卸任后三年内也不能出现清盘或破产状况
●截至总统选举提名日,准候选人(包括部长)不应已离职超过15年
●向总统选举委员会申请合格证书时,须提供更多信息,如是否曾犯法、破产,或主管的公共部门是否在任内面对显著审计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