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律师专业操守条例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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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司法法院和新加坡律师公会即日起将展开一项咨询,邀请律师就家事法律师专业操守条例的修改发表看法。

家事司法法院首席法官邓碧云,今早在家事司法法院的闭门工作坊上,宣布上述消息。工作坊在最高法院礼堂举行。

这也是律师专业法令第一次把家事法律师应遵循的专业操守条文,归纳在法令里。

咨询活动为期一个月,收集到的建议将提呈给“专业操守条例工作小组”,再交由大法官考虑通过。

家事法律师为客户的最佳利益设想的当儿,往往因为许多互相冲突的需求,而常面临棘手的道德问题。

拟议修改的条例能确保家事法律师应对挑战的当儿,也确保律师不仅照顾到涉案孩子的福利,还能鼓励客户考虑通过调解避免打官司。

邓碧云法官说,家事法律师的工作很独特,因为所做的涉及持续性家庭关系。律师须了解调解的重要,让各造自己决定他们的未来。

她说,许多诉讼人因为有精神健康和其他问题,最好交由辅导或第三造的协助。律师因为与客户接触,最了解他们是否需要协助,以及如何协助他们。

修改建议包括:律师须通知客户所有解决纠纷的途径,包括辅导和调解,劝请客户慎重考虑,确保客户得到明确信息后,才做好是否要继续打官司的决定。

如果客户要打官司,律师也须劝请客户在诉讼过程中,应持有具建设性和合理的态度,并考虑到孩子的利益,以及诉讼对孩子的影响。

其他的建议还包括:律师如果担任育儿协调员(Parenting Coordinator)或孩童代表(Child Representative),须确保自己不会引起利益冲突,包括日后不能成为任何一造的律师,或代表与该家事案有关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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