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程序法修正建议提出推行口供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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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网讯)口供录像不久后或将落实,到时除了有利于法官判断口供的真伪,也能协助减轻弱势受害者在刑事诉讼中面对的压力和创伤。

律政部今天展开为期一个月的公共咨询,公布有关刑事程序法(Criminal Procedure Code)和证据法(Evidence Act)的50项修正建议,其中包括允许调查人员摄录盘问嫌犯和证人的过程。

根据拟议的新条例,调查人员一般可按情况自行决定对口供进行笔录或摄录,仅有一些指定罪行将强制摄录。

律政部在文告中说,这些录像将协助法庭通过盘问过程,以及盘问者和被问者的举止,有效判断口供的自愿性和比重。

严重性侵受害者等特定证人的口供录像也可代表本人“出庭”供证,尽量避免他们一再叙述痛苦经历。为了防范口供录像遭滥用,甚至流入黑市,辩方律师只能在警局等获准地点观看。

当局也加强对性侵和虐童等案件受害者的保护,例如从报案阶段就自动禁止泄漏受害者身份;所有受害者一律清堂审讯,必要时在庭上设置屏障,以免和被告有直接接触。

另外,新条例普遍禁止律师在庭上盘问时,问受害者的性经验和行为,以及他们的外表等与控状无关的问题。

公众可到律政部网站浏览公共咨询文件,并在截止日期8月24日以前,将反馈电邮至MLAW_Consultation@mlaw.gov.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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