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批准李绳武案件进行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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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检察署促请高庭展开聆讯裁定李绳武的面簿贴文藐视法庭,高庭今天下午在内堂审理此案后批准进行聆讯。

法庭条例规定,任何一方在申请对另一方展开初级聆讯(Committal Proceedings)之前,必须先获得法庭批准。

负责这起案件的黄永吉副检察司事后向《联合早报》透露,高庭法官加南拉美斯已批准进行聆讯。接下来,总检察署必须在14天内,也就是9月4日之前向法庭提出聆讯申请。

李显扬长子李绳武(32岁)上个月15日在一则私人面簿贴文中转载《华尔街日报》的一篇报道,认为报道很好地概括了新加坡最近发生的“政治危机”。报道简述建国总理李光耀三名子女围绕李家故居去留问题而引发的纠纷。

他提醒读者阅读这篇文章时应牢记新加坡政府“好争讼”(litigious),加上我国有“一个温顺(pliant)的法庭制度”,因此“局限了国际媒体通常能报道的内容”。

他随即在同一则贴文中附上另一篇《纽约时报》有关本地新闻审查现象的评论,包含了对新加坡政府和李光耀的批评。

总检察署认为贴文明显地是指新加坡司法体制不独立受政府所左右,李绳武对司法体制“严重和毫无根据的攻击”构成藐视法庭。

总检察署因此在同月21日发警告信给李绳武,要求他在28日下午5时之前纠正藐视法庭的行为:一、从面簿、社交媒体与其他文件中删除有关贴文

二、签署书面道歉和保证书;三、把书面道歉和保证书显著地刊登在个人面簿上。

李绳武在期限前一天要求总检察署把它延长至本月4日,总检察署答应,不过李绳武之后虽修改了贴文,但未在8月4日的期限前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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