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贷商虚报借贷者年收入 判罚18万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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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岁放贷商向放贷人注册局虚报借贷者的年收入,昨天认罪后被罚款18万7500元。

被告陈金华(57岁)是合法放贷公司WST Credit的唯一董事和股东。

该公司在2010年10月28日至今年10月27日间持有执照,之后未获更新。

根据放贷人注册局的文告,陈金华是于今年6月12日,在放贷人法令下被控上法庭的。

他共面对75项控状,指他向放贷人注册局呈报有关借贷者年收入的虚假资料。控方针对其中25项提控,其余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陈金华昨天认罪后被判罚款18万7500元,若无法缴付罚款,须坐牢50周代替。

自2011年以来,共有44名合法放贷商或他们的职员,因触犯放贷人法令,被罚款5000元至31万4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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