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署解释为何不控虐死女侍应生的夫妇谋杀或误杀

陈惠珍(右)和丈夫潘学泉(左)因虐待余玉莲至死,被判坐牢鞭刑。(档案照)
陈惠珍(右)和丈夫潘学泉(左)因虐待余玉莲至死,被判坐牢鞭刑。(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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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夫妇虐待收容的低智商女侍应生八个月,造成她全身至少19处骨折,急性脂肪栓塞而死。男女被告无意导致女侍应生死亡,而且他们对她所造成的伤势,一般上不会导致急性脂肪栓塞,因此控方提控他们以危险武器重伤罪。

控方今早发出文告回应一些公众的疑问说,它只能根据证据提控,法医的看法是余玉莲(女侍应生)的死是(acute fat embolism)导致,这特殊的情况一般上不会由潘学泉(38岁,货仓管理员)和妻子陈惠珍(33岁,家庭主妇)自2014年8月至隔年4月里所造成的。

“潘学泉和陈惠珍无意图造成余玉莲的死亡,而他们所造成的伤势一般上不会致死,所以无法证明他们谋杀或误杀。因此,控方以危险武器蓄意重伤控状(法律的定义包括导致死亡)提控潘学泉和陈惠珍。这些控状反映了两名被告所犯下的最严重罪行,是能由证据证明的。”

公众对潘学泉和陈惠珍没被控谋杀或误杀有疑问,也有人在网上发起请愿活动,希望法官能加重两名被告的刑罚。潘学泉和陈惠珍分别被判入狱14年鞭14下以及入狱16年半。

(部分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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