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广岛炼油厂偷油案 九人被加控罪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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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广岛炼油厂偷油案,11个率先被控上法庭的其中9名嫌犯,今早被加控控状。

本报日前报道,本地发生首起炼油厂偷油事件,包括蚬壳公司职员在内的九名男子被控监守自盗,这九人分别是新加坡籍男子莫哈默阿里(51岁)、吴志强(48岁)、莫哈默伊拉布辛(52岁)、阿都拉迪夫(59岁)、蔡志忠(35岁)、许俊伟(35岁)、谢国辉(41岁)、祖安迪(41岁)和慕扎法(36岁)。

他们本月9日首次被控上法庭,之后被还押协助调查,今早再度被带上法庭面对新控状。另外,两名油槽船职员涉嫌接收部分被偷取的燃油,同样在本月9日被押到国家法院面控,他们的案件将在明天过堂。

其中莫哈默阿里、吴志强、莫哈默伊拉布辛、阿都拉迪夫被加控一项罪状。另外五人则被加控两项罪状,他们被加控后,法官下令再还押一周,案件将在下周一再次过堂。

根据最新控状,他们都再次面对监守自盗的控状,涉案日期分别是去年11月11日、11月14日和12月31日,涉及价值分别为16万5000元、46万5520元和59万2295元的燃油。

本月14日,另外三人黄福德(54岁)、陈振川(45岁)和越南籍男子段旋丹(46岁)被控接收犯罪赃物控状。

截至目前为止,已有14人被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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