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DA执法人员只有在调查特定案件时 可强行进入处所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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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的执法人员只有在调查特定案件时,才可在没有令状的情况下,进入指定处所搜查。

政府于这两个月在国会提呈影片法令的修正法案时,将清楚列出执法人员可行使这项权力的特定情况。

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IMDA)于去年12月就修订影片法令,征询公众意见。50名本地影片制片人随后联合发表声明,希望政府能重新考虑其中一些拟议修改的条文。签署人包括陈哲艺、巫俊峰、梁志强、陈子谦、唐永健、陈彬彬、云晖翔、黄文鸿和魏铭耀。

这些制片人反映,目前只有一部分IMDA官员能在没有令状的情况下进入指定处所搜查。但修改后的条例将赋予任何级别的官员这项权力,包括在必要时“破入处所门窗,或强行移除任何阻挠入门或搜查的障碍”。官员若有理由怀疑对方违例,也可取走相关影片和器材。制片人认为,只有警察才可获准拥有这种“具侵略性的权力”。

公开征询意见期在去年12月30日结束。IMDA和它所属的通讯及新闻部,于星期二(20日)发文告总结公共咨询所得反馈时,针对上述反馈回应说,下来会在提呈修正法案时,明确列出IMDA执法人员可行使这项权力的特定情况,包括调查涉嫌散布或公开放映未经分类影片,或无照公开放映影片等。

政府也强调,只有受过特别训练的特定IMDA执法人员,才可行使这方面的权力。当局也制定一系列监管措施,避免执法人员滥用权力,公众也可利用当局的独立举报机制,反映任何涉嫌滥用职权的个案。

影片(修正)法案也涵盖其他拟议条文,包括制定新监管措施,规定所有电玩游戏零售商须拥有营业执照,才能售卖电玩游戏,而且若在出售有年龄限制的游戏前没有检查买家是否适龄,零售商可面临罚款、执照被吊销或撤销等刑罚。

此外,IMDA也将正式确立由影碟店和电影院业者自行为影视作品分类的模式。

提供反馈者普遍支持这些拟议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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