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岁男子企图用香烟贿赂稽查员判监三周

稽查员祖卡南拒绝接受香烟,并向贪污调查局报案。(Pixabay)
稽查员祖卡南拒绝接受香烟,并向贪污调查局报案。(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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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68岁本地男子企图贿赂稽查员,今天被判坐牢三个星期。

贪污调查局今天下午发文告说,68岁本地男子林金兴(译音,外号阿林)是兴兴餐室的老板,今年2月22日被控企图用一包12元1角的香烟贿赂在新工产业管理服务公司(CPG Facilities Management)任职的稽查员祖卡南。

林金兴这么做,是想促使祖卡南日后能够事先通知他将前来稽查兴兴餐室。祖卡南拒绝接受香烟,并向贪污调查局报案。林金兴这一举动已触犯了防止贪污法令第六条款。

在新加坡,行贿或是企图行贿是犯法的。任何人贪污罪成,将被判最高罚款10万元,或被判监禁长达五年,或是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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