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宝森活动闹事三男 一坐牢二罚款

三名被告马詹德拉(左起)、惹耶古玛和古纳塞加兰。(档案照)
三名被告马詹德拉(左起)、惹耶古玛和古纳塞加兰。(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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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印度族男子三年前在大宝森节庆祝活动上闹事,案经审讯,法官认为控方证据确凿裁决他们罪成后,今午判闹事袭警的马詹德拉坐牢和罚款,另两名闹事者则被判罚款。

三名被告是拉马詹德拉(35岁)、惹耶古玛(31岁)和古纳塞加兰(36岁)。

其中拉马詹德拉被判坐牢一年一周和罚款8000元,他说无法支付罚款,将以坐牢三周五天取代罚款;惹耶古玛被判罚款8500元,古纳塞加兰则被罚款8000元。

事件于2015年2月3日发生在大宝森节庆祝活动上,一群人在实龙岗路和德斯加路交界处不停打鼓,违反该活动的警方准证条件。活动主办方要求他们停止,但他们不愿配合。三名被告在警方到场介入后闹事、高声喊叫、辱骂警员,拉马詹德拉也袭警。惹耶古玛和古纳塞加兰出言侮辱阿拉,有意伤害他人的宗教情感等。

警方过后逮捕这三人,并将他们控上法庭。马詹德拉面对七项罪状,包括行为不检、辱骂公务员,以及袭警和伤害宗教情感等。

惹耶古玛则面对行为不检、辱骂警员和妨碍警员执行公务等三项控状;古纳塞加兰则被控行为不检和蓄意伤害他人宗教情感两项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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