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岁男子三次强暴少女 被判监28年鞭24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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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岁街头党“老大”三个月内三次强暴13岁少女,用扳钳砸墙威迫少女就范,事后逼她与党友拍裸照,还侮辱少女指她可“用完即丢”。男子今早被判坐牢28年和打鞭24下。

被告许荣光(销售员,25岁)面对12项控状,包括强暴少女、逼她口交、恐吓要伤害她和友人符一鸣等。被告不认罪,经审讯后在上个月19日被判其中11项罪名成立,今早接受判刑。

因缺乏证据,原本面对四项强奸控状的被告,其中一项罪名不成立。

强奸案发生于2013年11月至隔年1月之间,当时21岁的被告被指至少三次强奸当时仅13岁的少女。少女现年17岁,为保护少女的身份,法庭谕令媒体不能刊登她的姓名等资料。

庭上揭露,少女在2013年结识男生符一鸣,后者与被告属于同一个街头党,被告是该党的头目。

控方指出,被告也以他身为街头党党目身份,威迫少女和其他党友就范,包括恐吓他们不准揭发他的罪行。

司法委员今早下判时表示,被告明显是预谋犯案,毫无求情因素可考量,他应接受严惩。被告准备提出上诉,目前获准以10万元保释在外。(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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