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提高购酒者的年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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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网讯)马来西亚卫生部修改法令提高购酒者年龄限制。根据修改后的法令,购买酒精饮料者的最低年龄限制从目前的18岁调高至21岁。换句话说,新法令明年12月生效后,21岁以下者不得买酒。

总检察署昨天在宪报刊登1983年食品法令(2016年食品(修正)条例)时,将“不得对其销售任何酒精饮料的对象”从“18岁以下”改为“21岁以下”。该条例将在明年12月1日开始生效。

新条例也规定,所有酒精饮料的包装必须在标签上注明“喝酒有害健康”的马来文警示语。其字母须使用非衬线字体(non-serif),字体大小不小于12点。

修真后的条例还规定,任何零售店或销售柜枱展示任何酒精饮料时,都必须将它们单独陈列在展示柜或展示架上。这些展示柜或展示架不得同时陈列其他食品或饮料。

新条例也规定销售酒精饮料者,必须在柜枱前置放”禁止销售酒精饮料给未满21岁者“的明显告示,并在销售酒精饮料处放置“喝酒有害健康”的来文警示语,其字母须使用大写非衬线字体、粗体黑字、字体不小于48点,背景须为红色。

根据新条例,违反规定者一旦被控且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不超过一万令吉(约3600新元)罚款或监禁不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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