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州手榴弹袭击案两嫌犯被控

二名被告今早被警方及反恐特别行动部队人员押上法庭。(星洲日报)
二名被告今早被警方及反恐特别行动部队人员押上法庭。(星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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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网讯)涉嫌参与马来西亚雪兰莪州蒲种山庄酒廊手榴弹袭击案的两名男子,今早在雪州八打灵再也推事庭及地庭面控,两人分别面对10项及11项控状,包括了企图谋杀罪名及军火法令罪名;其中一人也在支持恐怖分子恐怖行为罪名下被控。

两名被告年龄分别21岁的依曼(无业)及24岁的祖尼斯(工厂员工)。他们身穿便服在今早9时15分左右,被警方及反恐特别行动部队人员押到法庭。两名被告坦然面对摄影记者的镜头,期间还面带微笑。

两名被告先在第一推事庭面控,根据控状,两人被控于今年6月28日凌晨2时,为了达到目的,朝蒲种Movida拋掷“Fuze M213”手榴弹,导致八人受伤。此举的目的是为了执行恐怖主义思想的抗争,同时也威胁了马来西亚民众的安全,因而抵触了刑事法典第130C(1)(b)条文(支持恐怖分子恐怖行为)及刑事法典130(C)(1)(b)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将被判处监禁不少于七年及不超过30年及罚款。

八名伤者分別是嘉斯兰(32岁)、巴瓦妮(32岁)、陈怡芮(30岁)、梁芝幸(29岁)、中国籍女子任静、庄易朝(30岁)、刘子胜(34岁)及罗嘉宜(23岁)。(人名译音)

同时,依曼也被控于今年3月25日至6月28日之间,在蒲种英达1路的千百家住家C-4-19,透过通讯软件Telegram支持恐怖活动及散播恐怖主义思想,此举抵触了刑事法典第130J(1)(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终生监禁或不超过30年或罚款,以及充公所有与此罪名有关的财产。

推事莫哈末查兹择定案件于9月26日过堂,以将案件移交高庭审理。

两人随后也在第二地庭各面对九项相同的控状, 分别是企图谋杀罪名及军火法令罪名。在此罪名下,一旦罪成,将被判处监禁14年及不少于六鞭刑罚。两名被告表示明白控状并认罪。法官阿兹哈尼斯择定9月21日裁决。

这是马来西亚首起恐怖袭击。警方经过连日追查后,警察总长卡立本月4日召开记者会,宣布警方成功逮捕15名恐怖分子,其中除了两人负责拋掷手榴弹的嫌犯之外,还有两名警员,正计划抢劫以筹募圣战资金以及保护同党免遭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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