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设仲裁庭有权调解澳洲东帝汶海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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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网讯)尽管荷兰海牙常设仲裁庭宣布“有权继续调解”澳洲和东帝汶的海权争议,但澳洲外长毕晓普称,这项由东帝汶发起的调解行动不具约束力,澳洲不接受《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强制性仲裁条例,与东帝汶划定海上边界。

据中新社报道,常设仲裁庭26日发布公告宣布,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该组织“有权继续调解”澳洲和东帝汶之间的海权纠纷,并将争取通过协商谈判解决两国之间的海上划界和海洋权利。

公告表示,下一步调解委员会将征求双方意见,准备明年举行一系列会议。不过为了推动调解取得成功,大部分会议都将闭门举行,不会对外公开。

据《悉尼先驱晨报》报道,澳洲政府26日回应称,澳洲和东帝汶目前的海权安排对东帝汶有“巨大的好处”,而且现有安排是双方的善意谈判结果。

毕晓普说,澳洲政府“在下一阶段的调解进程继续保持善意”。

澳洲和东帝汶隔帝汶海相望,海权争议由来已久。1972年,澳洲与印度尼西亚划定帝汶海边界,东帝汶的宗主国葡萄牙表示反对,澳印未划定东帝汶段边界。1976年,印尼强行吞并东帝汶后,澳印划定东帝汶段边界,但这些条约现未获东帝汶承认。

2002年5月东帝汶独立前后,澳洲先发布排除性声明,宣布不接受《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海洋划界争端解决程序,但后来与东帝汶签署条约,建立石油共同开发区。

2006年,澳洲与东帝汶签署《帝汶海特定海上安排条约》,以排除通过协商谈判解决帝汶海划界问题。

然而在谈判过程中,东帝汶官方称发现澳洲派特工闯入东帝汶内阁办公室进行窃听,严重违反谈判诚信原则。东帝汶为此认定《帝汶海特定海上安排条约》无效。

2016年4月,东帝汶向联合国秘书长提起针对澳洲的强制调解程序,请求设立调解委员会,就帝汶海划界问题进行调解,为双方进一步谈判提出建议。

澳洲则坚称与东帝汶签署的条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认为调解委员会不具备举行海洋划界听证的法律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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