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马来西亚前首相马哈迪去年就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一马公司、1MDB)舞弊事件,以“公职人员渎职”的罪名起诉首相纳吉。法庭昨天指宪法规定首相并非公职人员,因此批准纳吉撤销这起诉讼。


承审本案的高庭法官阿布峇卡昨天宣判时表示,纳吉律师团队指宪法规定纳吉并非公职人员(public officer)而是“行政人员”(member of administration),法庭认同这项说法,因此裁定马哈迪等人起诉纳吉“公职人员渎职”是无法成立的。法庭也批准纳吉撤销这起诉讼。


阿布巴卡在长达31页的判词中表示,宪法列明部长(及首相)、副部长、政治秘书或议会秘书是行政人员而非公职人员。


他表示,法庭裁定首相并非公职人员,可能令很多人吃惊和难以接受,但宪法已清楚说明,立法机构认为不把首相列为公职人员的决定是适当及合理的。他强调,无论其判决是否受欢迎,法庭都必须依法判案,这是因为法庭的责任只是诠释法律,并非制订或修改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