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国会通过法案合法化私召车服务

字体大小:

(联合早报网讯)马来西亚国会下议院今日三读通过两项修正案,正式合法化私人召车服务,以管制优步(Uber)或Grabcar等。

国会下议院通过的是2010年陆路交通法令及 1987年商用车辆执照法令修正案。该法案阐明,私召车被归类为公共交通服务,所有营运商必须获得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发出的商业执照,有关执照可以更新,但不得转让。

法案也阐明,任何人试图攻击、妨碍或阻扰私召车司机,都属于犯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1000令吉(约320新元)、监禁不超过三个月,或两者兼施。

此外,法案也对私召车司机设下多项条件,包括需进行体检、购买保障司机及乘客的保险、申请驾驶卡以确认司机是否有不良记录,以及所用车子的车龄若超过三年,需要每年送检一次。

马来西亚首相署部长南茜苏克里为2017年陆路交通修正法案总结二读时说,私召车司机与传统德士司机享有同等地位,政府对传统德士司机设下的条件和程序,往后都会套用在私召车司机身上,以确保双方拥有健康与公平的竞争平台。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