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前首席大法官阿都哈密声援“清真洗衣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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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网讯)马来西亚联邦法院前首席大法官阿都哈密声援“清真洗衣店”,并称该名业者的做法并未违宪。

已退休多年的阿都哈密(Abdul Hamid Mohamad,75岁)上周五在博客撰文,指柔佛一家自助洗衣店业者张贴“仅限穆斯林”的通告没错,且业者的做法并不适用于联邦宪法第八条款(人人平等)。

他说:“业者并没有抵触任何法律,洗衣店业者是个人,非执政者,宪法第八条款不适用在他身上。”

宪法第八条款阐明,人人生而平等,应获得法律同等保障,且不能因宗教、种族、性别、出生地等因素而受到歧视。

他指出,洗衣店业者是商人,可选择和谁交易,也不用给予任何理由,同时如果对方认为仅开放给穆斯林有助其生意发展,则交由业者本身决定。“如果许多潜在穆斯林顾客因洗衣机和其他非穆斯林共用,或其他理由不来店里光顾,他放有关通告,何错之有?我们不能怪罪洗衣店业者。”

同时,阿都哈密也认为不能怪罪洗衣店顾客,因担忧共用洗衣机课题而选择不上门。他说,难道要对方写长长的通告,禁止有狗毛、猪肉或食物,以及含有尿液、经血的衣物放入洗衣机,但是,这根本无人会看。

他说,此事不仅与伊斯兰法有关,也涉及业者和顾客,因为他们都不愿看到这样的事发生。

他指出,许多穆斯林不愿将房子租给非穆斯林,因他们不要看到有人将狗、猪肉和酒精饮料等被带进屋内,或者把这类食品、饮料放入冰箱。“因此,他们在招租广告上,放‘仅限穆斯林’有错吗?”

他认为,不应太顾虑非穆斯林的敏感,而忘了穆斯林的敏感,因这是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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