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律师执业资格鉴定局突然不承认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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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马来西亚政府的律师执业资格鉴定局(LPQB)突然宣布不接受以统考文凭参加律师执业证(CLP)考试。这项2005年9月宣布的决定,直到12年后才“突然”实施,这引起当地华社震惊及不满。

民主行动党古来区国会议员张念群今天表示,她周三在国会首度揭发此事。根据最新宣布,独中统考文凭持有者必须有马来西亚高级学校文凭(STPM)或新加坡剑桥A水平(A-level)获至少两科优等才能报考。

张念群指最新宣布可能还溯及既往,这意味着目前所有以统考文凭报读私立大专的学生,都可能无法参加律师执业证考试。“律师执业资格鉴定局职员告诉准备参加律师执业证的独中生,目前还不确定他们能否参加明年7月的律师执业证考试。”

据了解,这些学生若没有A水平或STPM 文凭,就必须在完成三年法律学士文凭课程后,自行前往英国考取当地律师执照,过后才能在马来西亚执业。

马来西亚华校董事联合会总会(董总)对上述宣布十分震惊,并指法律专业资格鉴定局不承认统考文凭的理由非常不合理。董总也将就此事致函律师执业资格鉴定局。

马来西亚全国私立高等教育机构协会(NAPEI)主席依拉苏兰教授认为,政府出台任何新条例都不应溯及既往,因此目前以统考报读公私立大学法律系的学生不应受新条例影响。

他表示,目前还未接获当局的正式通令。但一些提供法律系的大专院校已忙着当局求证。“他们想知道当局为何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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