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谁为保险公司上保险?
http://www.hndaily.com/ 海南日报
保险欺诈———考验共和国年轻的保险业
伴随共和国成立的喜庆气氛诞生的保险业,是从整顿和改造旧
保险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成立,而且发展速度惊人:到1958年底,我国设立的保险机构已达
4600个左右,职员近5万人。当时,保险欺诈还未来得及染指年轻
的保险业,1958年12月,国内保险业务即被停办。此后20年,我国
人民没有保险,也不用保险,国家给“保”着呢;同时,保险欺诈
犯罪分子在国内业务方面也因此而“失业”了。
1979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从1980年起全面恢
复国内保险业务,我国人民又有保险了,这从某种角度看,国家对
这么多的人口再也不能全包全保了。一些保险欺诈犯罪分子便在
“惊蛰”时节纷纷伸出头来打探虚实。
与日俱增骗赔案保险公司伤脑筋
1982年2月2日,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白塔乡青堆子第四生产队
的一辆汽车在沈阳市内将一女童撞伤致残,经沈阳市和平区公安分
局交通科裁定:由生产队付给受害人损失费8700余元。但这个生产
队队长与肇事经办人、和平区公安分局交通科民警以及白塔乡银行
营业所主任互相串通,于1982年2月9日向保险代办处投保汽车第三
者责任保险,并将肇事时间改为1982年2月12日,这样就从保险公
司骗得8700余元的损失费。1984年3月,这起骗赔案被有关部门查
获后,经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审理,原白塔乡青堆子生产队队长、
原交通科民警、原银行营业所正、副主任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1年不等,其他有关人员也分别受到严肃处理。
这是我国保险国内业务刚刚恢复以来发生的一件事,其涉及金
额不大,犯罪手段也很简单,跟现在的一些保险欺诈案比起来真是
小巫见大巫。
据权威媒体报道,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目前已识破涉外骗赔案几
十起,诈骗金额达数亿美元。
对于如此猖狂的保险欺诈犯罪活动,很多保险公司为此大伤脑
筋。可以说,保险欺诈犯罪已成为当前保险事业发展的“最大敌人”。
毕竟我国的保险底子薄,实力不强,经不起大风大浪,更经不起
“空手道”式的巨额骗赔案。
商务调查———反保险欺诈领域显身手
某省A烟草公司与B公司签定了一份1000万元的购销合同。首批
货物运至B公司后,B公司人员在验货时发现,大部分香烟因包装及
运输问题在途中遭雨淋而发生霉变。B公司立即要求退货。A公司经
理闻之立即疏通各种关系,并许以好处,与B公司的一些关键人物
私下商定一个密谋。
货损事件发生后,A公司迅速到保险公司投了一项综合责任险。
按保险合同规定,被投保人若因合同规定而使合同另一方遭受经济
损失,则保险公司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在投保的第二天,A公司即向B公司发去第二批相同的货物,运
抵B公司后,立即与第一批货物调换。然后,A公司便以第二批货物
受损为由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A公司在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后即发生保险损失,这自然
引起了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警觉。他们立即委托一家已有些业务往
来的商务调查公司对此事进行调查。
商务调查公司接受委托后,即开始了艰苦的调查工作。最后,
调查人员通过货物上的水渍判断出这批货曾遭雨淋。而A公司提供
的这批货物发货时的天气一直是晴朗的,同时取得了大量证据证明
了A公司想利用掉包计进行骗保的图谋。
这是我国保险业恢复以来所发生的无数起保险欺诈中的一起案
例,不同的是它不是由我们一般人所想象的是由公安机关侦破的,
而是由一家过去人们很少听说过现在却已有耳闻的商务调查机构完
成的。也许是由于商务调查机构尚鲜为人知,带有一定隐秘性,反
倒使调查活动进行的异常顺利,成效显著。其实,这在国外是很普
遍的事,因为反欺诈人人有责,尤其是保险欺诈,已被很多国家列
为独立的犯罪,它从一般诈骗犯罪中分离出来,有专门的组织或调
查机构、信息中心等参与防范保险欺诈。
与其诅咒黑暗不如点燃蜡烛
长期以来,保险公司经营者面对保险欺诈犯罪采取了多种方法
应对,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欺诈的总量,但成效没有想象的大。
保险公司遇到了保险欺诈案件,一般习惯寻找公检法部门协助。应
当说,这是对的,但公检法部门面对全国各个领域,每天接报的案
件多如牛毛,尽管公检法部门的人员努力工作,也还是有些案件得
不到及时处理。虽然《保险法》有明确的惩罚规定,但对已发生的
保险骗赔案中,绝大多数违法犯罪分子均未受到应有的惩处。因此,
商务调查机构的积极参与反保险欺诈犯罪就是十分及时和值得赞赏
的。
1996年前后,上海安达保险安全服务有限公司成立。据当时的
媒体介绍,安达公司的工作人员大多数在司法、公安等部门工作了
几十年,办过大小不计其数的刑事案件,有着丰富经验。他们专事
保险公司委托,调查在保险理赔中的疑点,既为保险公司理赔澄清
案情提供依据,又为公安、司法等机关惩治犯罪做好前期调查取证
工作。该公司成立后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北京的一直以反欺诈为己任的“斯缔尔”商务调查机构,在
保险欺诈日益猖獗的时候站到了反保险欺诈犯罪的最前沿。
1998年1月10日,“斯缔尔”收到了美国一家著名的保险公司
的传真件,称美籍华人李先生投了一份人身意外死亡保险,李先生
于1997年12月26日在中国广东某市死亡,请求在几日内调查核实清
楚李先生的死因。传真件附有死者之子提供的广东某医院和殡仪馆
出具的证明死者“因食物堵塞气管造成猝死”的一系列证明材料。
“斯缔尔”负责人看了有关材料后,立即派调查员飞往广东,
深入实地进行全面调查。
几日后,“斯缔尔”拿出了各方面的证明材料。经查:李先生
于1997年11月18日从美国回到故土,并在广东某市租房,准备长期
居住。同年12月26日,李先生偕亲友去广东某市一个县的旅游点观
光;中午就餐时突然死亡。该市医院和殡仪馆都为死者出具了有关
证明材料,同行亲友、司机、保姆等也口径一致。按说这里面没什
么可疑之处,但“斯缔尔”的调查员没有被表面的现象所蒙蔽,他
们在深入调查中已经发现了疑点:死者原患有很严重的“帕金森”
氏症及糖尿病。经过调查员到李先生观光旅游的县卫生院及死者就
餐的饭店认真了解,终于搞清楚了事实。原来,李先生之子将其父
突发“心肌梗塞猝死”的病因,篡改为“食物堵塞气管造成猝死”,
并托关系让某市医院等机构出具假证明,企图诈骗保险金。由于
“斯缔尔”的及时帮助,成功地防范了一起保险欺诈案,同时也树
立了中国商务调查机构的良好形象。
从“斯缔尔”为一些保险公司所做的工作证明,在当前保险欺
诈日益猖獗的时候,各方面力量只有联合起来,利用一切可以利用
的手段,才能有效地制止保险欺诈犯罪活动的蔓延。毕竟,他们是
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