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萃

Slim10批发商TVMedia认罪

曾顺舟 (2002-07-23)

  减肥药Slim 10的批发商TV Media私人有限公司,今天已由区域行销主管黄福明(译音)代表公司认下所有58项触犯药物法令的传票。

  法官今天中午决定延至7月30日下判。

  TV Media面对的58项传票中,有50项是“没有执照非法批发Slim 10”,其余8项则指它没有遵守禁售药物指令。

  不过,控方以其中28项提控TV Media,而将其余30项交给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提控的28项传票当中,20项是“没有执照非法批发Slim 10”,8项是“没有遵守禁售药物指令”。

  控方指出,发出禁售令的卫生科学局,是在今年4月15日先指示Slim 10进口商康乐集团私人有限公司(Health Biz)从所有新加坡分销商收回Slim 10;跟着,该局又发出“在4月19日之后在市场上全面禁售Slim 10”的指令。

  后来,卫生科学局也呼吁在4月19日后仍然买到Slim 10的消费者或知情者,向当局的检查和执行处提供详情及协助调查。

  事后,有8名公众告诉卫生科学局,说是他们在该局发出禁售令后,仍然在市面上买到Slim 10。

  卫生科学局指出,TV Media是在今年4月20日至22日,供应共15瓶Slim 10给8名购买者,因为该公司没有遵守禁售药物的指令,所以触犯了药物法令第35(1)节条文。

  TV Media是在今年7月2日被卫生科学局传控上庭。该公司所面对的50项“没有执照非法批发Slim 10”的传票,指它在去年11月到今年4月间,在没有批发商执照的情况下,批发总共1万6136瓶的Slim 10减肥药给药局或药店,因此触犯了药物法令第6(3)节条文。

  这些药局包括职总保健合作社的仁益药房、Nishino药剂私人有限公司、Guardian以及屈臣氏(Watson's)。

  根据控状内容,TV Media每次批发20到2000瓶不等的Slim 10减肥药给这些药局或药店。每瓶减肥药中装有120颗胶囊。

新传媒女艺人爱丽也起诉 TV Media

  TV Media在卫生科学局传控的同时,也面对新传媒女艺人爱丽所提出的民事起诉。

  爱丽通过民事诉讼追讨赔偿的对象,还包括:康乐集团、康乐集团公司总裁刘珂纶、制造商广州御芝堂保健制品、以及新传媒艺人陈泰铭。

  康乐集团及刘珂纶也已被卫生科学局传控上庭,而且各面对17项传票。刘珂纶与公司分别面对的其中16项,指他们无执照销售近3万瓶含有受管制药物“芬氟拉明”及“甲状腺有效成分”的Slim 10给TV Media。

  他们另外个别面对的1项,则指他们身为进口执照持有者,没有随时保管可供当局检查的记录。

  由于刘珂纶表示要把从市场上起回的减肥药送往国外化验,法庭已将他的案件展期到本月29日进行审前会议。

  目前为止,有22人疑因服食Slim 10导致副作用,其中三人脏受损,他们包括爱丽及43岁的执行人员拉娅,后者过后去世。

《联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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