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政局

反对巫统“支持”伊刑法法案 国阵成员党领袖恫言辞官

国阵四个非穆斯林政党领袖,前天群起反对巫统允许伊党在国会提呈伊刑法,并呼吁全民捍卫宪法。左起为马华宗教和谐局主任郑联科、民政党主席马袖强、马华总会长廖中莱、人联党署理主席里察烈、马华总秘书黄家泉与国大党副主席莫汉。(星洲日报)
国阵四个非穆斯林政党领袖,前天群起反对巫统允许伊党在国会提呈伊刑法,并呼吁全民捍卫宪法。左起为马华宗教和谐局主任郑联科、民政党主席马袖强、马华总会长廖中莱、人联党署理主席里察烈、马华总秘书黄家泉与国大党副主席莫汉。(星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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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星洲日报》报道,针对首相纳吉指伊党主席哈迪阿旺前天提呈的法案,只是修改伊斯兰法庭法令而非落实伊斯兰法,廖中莱昨天直言:“首相先生,您错了。”

(吉隆坡综合讯)巫统让伊斯兰党在国会提呈伊斯兰法私人法案课题继续延烧,国阵执政联盟成员党马华总会长廖中莱及民政党主席马袖强昨天恫言辞官,以捍卫马来西亚的宪政体制。东马沙巴人民团结党则警告,该法案一旦通过,可能导致沙巴与砂拉越脱离联邦。

据《星洲日报》报道,针对首相纳吉指伊党主席哈迪阿旺前天提呈的法案,只是修改伊斯兰法庭法令而非落实伊斯兰法,廖中莱昨天直言:“首相先生,您错了。”

廖中莱也是交通部长,他说:“马华并没误解伊党主席哈迪阿旺提呈的私人法案,因为修改1965年伊斯兰法庭法令(或称355法令)就等同于落实伊刑法。因此,国会若通过上述法案,我将辞官。”

他表示,纳吉指哈迪的私人法案只是加重鞭刑次数等刑罚,但加重鞭刑已违反宪法精神。他说,马华认为加重刑罚就等于落实伊刑法。马国开国先驱根据宪法精神制定了355法令,该法令规定伊斯兰法庭的刑罚最高不可超越“3-5-6”(三年监禁、罚款5000令吉及鞭笞六下)。

他说,如今哈迪要以私人法案冲破这层保护网,以便所有法律以伊法为依归,这包括40至100次的鞭刑、石刑及断肢法。他说,哈迪的法案阐明,除了斩首(死刑),其他所有伊斯兰刑罚都可执行。

他说,若修改355法令并撤除“3-5-6”保护网,同时完全根据伊法行事,“这不是伊刑法是什么?这就是伊刑法,也是我们所担心的。”

“ 我不惜辞掉所有官职,因为我的底线是无法接受此私人法案,我绝对无法妥协。身为马华总会长,我不惜一切保护马国的中庸治国理念及多元体制,这是我的责任。”

廖中莱:法案若通过

国家将陷入宪政危机

至于马华是否考虑退出国阵,廖中莱认为当务之急是捍卫宪法及保护宪法体制。“若让吉兰丹州执行断肢法,这等于首开先例而让其他州也可以仿效。如此一来,州及中央将各有一套刑事法,国家将陷入宪政危机。”

民政党主席及首相署部长马袖强也表示,不惜辞官力阻伊党提呈的私人法案在国会通过。“我在2014年7月和2015年10月的媒体专访中已表明,如果伊刑法在国会通过,我将辞官。这项决定至今不变。”

沙巴人民团结党主席佐瑟古律警告巫统,联邦政府若执意通过该私人法案,势必刺激沙巴和砂拉越州以“自己的方式”表达不满,其中包括“分道扬镳”。

佐瑟古律也是主管国民团结事务的首相署部长。他说:“沙砂两州当年(1963年)基于马国奉行世俗国体制,才同意入组马来西亚。”

他指出,第一任首相东姑阿都拉曼当年曾清楚表明,马国的建国根基是世俗国体制。“就因为东姑向沙砂两州这么保证,所以才促成马来西亚的成立。”

巫统:成员党无权说三道四

佐瑟古律说,伊党提呈的私人法案,虽然不叫伊刑法,但存有伊刑法的“特征”。“这个私人法案是违宪的。一旦获得国会通过,国家将出现两种法律,一种是管制穆斯林的,另一种则是管制非穆斯林的。这种一国两制的情况已违反联邦宪法。”

马华、民政党、国大党和人联党等国阵四个非穆斯林成员党领袖,前天在内阁会议后联合召开记者会表达不满。他们昨天指巫统未经内阁讨论就擅作主张,已经违反国阵精神。

另一方面,巫统元老俱乐部秘书慕斯达法耶谷指出,就算伊斯兰刑事法案获得国会通过,它也只涉及穆斯林,国阵非穆斯林成员党应该明白,他们无权对这项法案说三道四。

他昨日发表声明说,国阵非穆斯林成员党无需太担心该法案通过后的后果。他也希望这些成员党在发表任何意见前,先了解该法案的内容和用意。

他也不满马华连日来动作不断。他说,上述法案提呈后,马华刻意将巫统与此事扯在一起,这是很令人遗憾的。他说,穆斯林国会议员都有责任支持这项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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