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00)

政府考虑立法规定 房屋经纪须查明房客身分

● 王贵南
  内政部长黄根成昨天在国会上为规定出租房屋给非法移民的屋主 一旦罪名成立,须受强制鞭刑的法律作出辩护,表明政府将会继续采 取严厉的行动,对付出租房屋给非法移民的屋主。   他也透露政府会考虑是否立法,规定房屋经纪也必须尽力查核及 确定他们所介绍的租户并没有触犯移民条例。   不过,他指出这么做不应被理解为屋主可以推卸他们应尽的责任 ,他们还是得亲自查核租用房屋者的证件。   黄根成昨天针对多名议员所提出的屋主出租房屋给非法移民,被 法庭判处强制监禁的问题,发表部长声明作出解释时指出,因触犯移 民条例被捕的人数,从1992年的大约6000人激增到1998年的2万3000 人,这个问题日益严重,主要是因为非法移民有栖身之所。   过去几年,因窝藏或雇用非法移民而被捕的人也有所增加。去年 ,因窝藏非法移民被捕的人有306人,而因雇用非法移民而被捕的人 数,去年也达到388人的高峰。   黄根成指出,这个问题已对新加坡的治安构成严重的威胁,新加 坡人也非常关注同非法移民有关的罪案。“如果非法移民无法在这里 找到工作,他们很可能被迫作奸犯科。”   他说,在1998年,有一对年老的夫妇被四名相信是非法移民的印 度籍租客抢劫和杀害,而两个星期前,也有两名中国非法移民,因为 在去年绑架一名14岁女生,而被法庭判处终生监禁。   他指出,如果那对年老的夫妇没有把房子出租给怀疑是非法移民 的四名男子,他们也不可能会遇害。   因此,他认为有必要采取严厉的行动来对付偷运非法移民者、非 法移民和逾期居留者以及雇用和窝藏非法移民的人,让他们清楚知道 这是严重的罪行,违法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黄根成指出,强制监禁和强制鞭刑将能够发挥阻吓作用,让任何 想雇用或窝藏非法移民的人,都不敢轻易以身试法。   他说,无论是雇用或窝藏非法移民,对国家构成的破坏是一样严 重的,因此必须面对同样的刑罚。   “如果没有了工作和栖身之所,非法移民将会发现要在新加坡居 住是非常困难的,因此不值得一试。这就是为什么内政部和当时的劳 工部从1984年开始,便决定以同样的刑罚来对付触犯移民条例的雇主 和屋主。”   为了使屋主不能够再以不知道他们的租户是非法移民为借口来逃 避罪名,政府曾在1993年及1998年两度修改移民法令,明确规定屋主 在出租房屋给外地人时,必须查核租户的护照和工作准证的正本。   黄根成说,这个直截了当的检查方法,除了可以让屋主了解租户 的身分,对屋主个人的安全以及社区的治安都有好处。   窝藏非法移民的屋主必会面对严厉的惩罚,但是,黄根成指出当 局在决定是否要提控屋主之前,也会认真和谨慎地检查每一个案件的 事实和情况。在作出决定时,当局也会根据一向都有的内部指导原则 行事。   他透露,过去几年,当局不断地对有关的指导原则作出调整,以 确保它的时效和效用。在过去两年,有约半数被捕的人并未被控上法 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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