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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00)
非法出租房屋 窝藏非法移民
49岁的教会执事萧文华,因把公寓出租给非法入境的外籍女子,
被判坐牢7个月。萧文华曾检查该租户的证件,不过证件是伪造的。
新闻上星期刊登后,引起了读者的关注和担忧。尤其是已经将房
子出租给外籍人士的房东,都担心自己会不会也上当,或一时疏忽而
铸下大错?有意招租的屋主,又该采取什么必要的步骤避免无端端“
闯祸”?
其实,因窝藏罪被提控的案件并不稀奇,单是去年就有44名屋主
因窝藏非法移民被法庭定罪。
其中一名因此罪入狱6个月的家庭主妇,就通过本报现身说法,
希望其他屋主引以为鉴。她说:自己是误信了经纪,而引来牢狱之灾
的。
“我们怕了,以后宁可一家人穷一点过日子,也不会再出租房子
给任何外人。”
45岁的家庭主妇陈少云(假名),因将房屋出租给非法移民,结
果在去年因窝藏罪名入狱6个月。她日前接受访问时,向记者道出了
无奈的心声,说了上述这句话。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绳。
数年前,原本居住在三房式单位的陈少云和丈夫(下称黄先生)
,向建屋局购买住家毗连的另一间单位,扩大成5房式,然后开始出
租新买的单位,以赚取租金补贴家用,同时支付三名还在求学的孩子
的学费。
98年,黄先生夫妇在租户约满迁离后,在报纸上广告找到一名经
纪,希望通过他介绍合意的新租户。谁也没料到,这个决定竟是让一
家五口陷入痛苦深渊的开始,经纪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介绍非法移
民当租户,结果陈少云因窝藏罪入狱,黄先生和三名孩子顿时失去负
责起居饮食的贤妻良母。
黄先生回述说,当时,他们在联络上该名经纪后不久,后者就带
了一名中国男子前去他的家看房子,并说对方是建筑工人,还交出工
作准证给他查看。
“那张工作准证看来根本不像伪造的,我们有要求看对方的护照
,但他说护照在老板那里。经纪当时向我们作出保证,还说可以代办
所有必要手续,包括检查租户的有关证件。”
黄先生说,他们没有受过什么教育,不知道该从何着手去查证租
户的身分和资料,因此当介绍人说可以帮忙时,夫妇俩就放心让对方
处理一切,最后以每月1100元租金租给三名中国男子,租期为一年。
不料,当有关当局前来突击检查时,却发现三人都是非法移民,
并以窝藏罪将负责和租户签下租约的陈少云控上法庭。
夫妇俩尝试联络该名收下他们一笔1200元佣金的经纪,却发现对
方早已不见踪影,只留下一个永远以“没有这名员工”作为答复的公
司联络号码。
黄先生说,其实这也并非他们第一次出租房子,之前他们通过朋
友介绍经纪办理手续,一切进行得十分顺利,没料到这次却因为过于
信任经纪而犯下大错。
说起当初为何要将屋子出租,陈少云透露,她的健康不好,无法
外出工作,丈夫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支柱。
她说,她的三名孩子仍在求学,长女是理工学院学生,学费相当
高,单靠丈夫的收入并不足够,因此一家人在商量后才决定将所购买
的毗连单位出租。
站在她身边的黄先生补充说:“怪只能怪我们自己太大意,轻信
他人。以后我们再也不敢出租房子了,就算是新加坡人,我们也怕了
,不想再招惹麻烦。”
其实,陈少云虽然出狱了,黄家的问题并非完全解决。现在他们
所担心的是有关当局会否收回他们的组屋单位。
“如果真的被收回,我真的不懂一家五口该住哪里?”
她也深怕坐牢的经历,会在孩子心里留下阴影。她说:“我不希
望因为自己坐过牢而影响孩子,不想她们被同学和朋友嘲笑或看不起
。”
“因此我虽然愿意说出自己的遭遇以提醒其他读者别轻易受骗,
但却不希望媒体深入报道我的个人资料如姓名和住址,希望你们谅解。”
资料显示,单是去年就有44名,或每月4名屋主因窝藏非法移民
被法庭定罪。
根据移民法令,触犯窝藏罪者,一旦罪名成立将被判强制性的6
个月至两年不等的监禁,以及可能被罚款不超过6000元。
此外,触犯者的组屋单位也可能被建屋局收回。从95年到去年10
月31日为止,已有14名屋主的组屋被有关当局收回。
对于强制性坐牢6个月的刑罚,有些人认为过于严厉,尤其是对
“无意”触犯法律,却因无法做足防范措施的违法者来说,经验更是
惨痛。
一名受访律师阿莫勒星表示,立下这样的条文刑罚是可理解的,
因为政府的职责是保护国民的个人安全及维持整个社会的安宁,不可
能允许任何非法移民或逾期居留者留在我国。
然而他说,虽然法令规定租房者必须尽力防范,例如检查证件或
向对方的雇主查证,但方法是否真的有效很难讲。
“有些触犯者确曾小心翼翼地检查租户的资料,但是有些伪造证
件可以假乱真,法令也没有规定雇主负起回复这些屋主询问的责任,
以致无法进一步证实租户是否合法入境或居留者。”
他说,或许有关当局应该考虑实施如规定屋主付费查实和购买租
户有关资料的措施。这样一来,屋主可证明他们曾“尽力”查证,也
可让“早有预谋”窝藏非法移民的触犯者无所遁形。
“蓄意触犯者是罪有应得的,但对于着实无意犯法,只是一时大
意的屋主,我们或许该设身处地为他们想一想,协助他们通过更多管
道避免违例。”
此外,他也说,惩罚房地产经纪并非治本的方法,因为他们可能
也和屋主一样,面对查证租户身分的管道问题。况且,房地产经纪只
是负责将租户介绍给屋主,没有强迫屋主租出单位,最大的责任该落
在屋主身上,而非房地产经纪。
在现有的法律下,房地产经纪介绍租户给屋主后,发现租户是非
法入境或逾期居留者时,将不须负起法律责任。
内政部长黄根成上个月在国会中说,政府可能修改法令,规定经
纪或其他仲介人有责任查实租户的身分。
一些房地产经纪在受访时表示,这点对他们不公平。泛欧置业市
场经理郑嘉淇表示,在一些情况下,经纪根本无法看到租户的工作或
就业准证的正本。
她说:“一些雇主不把工作或就业准证发给外籍劳工,而只是把
副本给他们,因此这些外籍劳工在租房子时,往往无法出示文件的正
本。”
她建议移民与登记局设立一个网站,让房地产经纪查询租户是否
是非法入境或逾期逗留者。
世纪21伟恩产业董事谢汉华受访时说,有些证件足以以假乱真,
经纪没有受过专业训练,是很难分辨真伪的。
他表示,如果把证件送交警局或移民与登记局鉴定,相信能克服
这方面的问题。
在回复本报询问时,移民与登记局发言人说,多年来,当局不断
通过媒体传达信息,提醒屋主在出租房子时所应负的责任和采取的防
范措施。
此外,当局也将有关小册子放置在邻里警岗或建屋局分行等地点
,以方便有疑问的屋主索取。
在这个月底之前,所有屋主也将收到当局寄出的相同册子,以提
醒他们租屋须知。
移民法令条文规定,外籍租户被发现是非法移民或逾期居留,而
调查显示屋主没有依法确定外籍租户的合法身分,可被控以窝藏罪名
,罪成则肯定要坐牢最少半年。
发言人也透露,近日来,询问有关窝藏非法移民法令的来电者数
目并不高,也没有增加的趋势。
她说,来电者通常是通过热线电话查询和确实外籍租户的入境资
料和身分。
以下是屋主在出租房子给外籍人士时,所应该做的:
*检查租户的旅游证件及身分证正本;
*检查租户的护照是否具有合法的入境或就业盖章;
*如果租户自称在新加坡工作,则必须核对他的工作证件(正本
)和护照上的个人资料,并检查工作准证的有效日期;
*保留印有入境日期和可居留期限的护照和移民证件的复印本;
*要求租户提供雇主的资料和联络号码,或按照工作件证上的资
料,跟雇主核对;
*公众想进一步确定外籍租户的身份,可在办公时间拨电
3916100向新加坡移民与登记局查询。如果租户是在新加坡工作,也
可拨电向人力部查询他所持的工作准证是否有效。
非法出租个案
个案(一)
坐牢6个月
日期:今年3月9日
在义顺的组屋窝藏两名非法移民,49岁的商人胡添才因触犯移民
法令被判坐牢6个月。
案情显示,其中一名非法移民曾金福在97年6月从新山乘船偷渡
进入我国。当日他遇见被告,要跟被告租房。被告过后把房间租给对
方,收取每月400元租金,一直到去年11月17日警方上门突击,将曾
金福拘捕为止。
个案(二)
坐牢6个月
日期:去年10月19日
只检查租户的护照确认国籍就出租房子,57岁的退休女屋主郑美
红因租户是逾期居留的妓女,而被控上法庭,被判入狱6个月。
这名逾期居留的菲籍女子是在去年5月向女屋主租房,日租是15
元。郑美红以为只要房客能以护照证明国籍,就足以证明是合法居留
,而没有查看逗留期限。
个案(三)
坐牢一年
日期:去年9月4日
把饭厅当卧室,租给6名中国非法移民居住,一名住私人公寓的
德士司机林明炳(36岁)犯下窝藏罪,被判坐牢12个月。
案情显示,其中两名非法移民在社交访问准证到期后,继续非法
留在我国。他们在乘搭被告的德士时,求被告帮忙,让他们在他家里
租房而住。被告答应了。
去年5月间,被告带两人到他位于新民路的公寓,双方谈了之后
,被告同意让他们睡在饭厅,月租每人180元。
被告知道他们来自中国,却没有检查他们的旅行证件,也没确定
他们是否合法居留。
个案(四)
坐牢3年
日期:去年3月30日
一对夫妇向业主租下两间屋子,然后把屋子转租给51名非法移民
。
丈夫拉斯米(51岁)认罪后被判坐牢3年。他是在97年9月16日向
业主租下仰光路的住屋,把它租给21名孟加拉非法移民和逾期逗留者
,每人每日收5元或每月150元。
不久,拉斯米又租下仰光路另一单位,以同样的价钱把它转租给
30外籍男子,他们也都是非法移民或逾期逗留者。
去年6月10日,警方突击这两间屋子,逮捕这些非法移民,拉斯
米也因此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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