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4/00)

有必要制裁窝藏非法移民者

  谨此回应《联合早报》社论《误坠法网》(4月15日《言论》版 )。   非法入境与逾期逗留确实是新加坡的严重问题。在1998年,大约 2万3000名违犯移民法令者被捕,其中非法入境者1万4700人,逾期逗 留者8300人。在1999年仍然有大约1万7000人被捕,其中非法移民1万 1500人,逾期逗留者5500人,这么高的数字是令人无法接受的。   当局采取了若干措施以对付这一问题:突击检查建筑工地、树林 地带等藏身之处,以搜寻违犯法令者并加以逮捕;在所有入境地点严 加查验,以遏制偷运非法移民入境;同时巡逻海岸,以阻止非法入境 。但是,仅仅这些还是不够的。   只要非法移民找得到工作和住处,问题便不能有效地解决,所以 还必须制裁雇用或窝藏非法移民的人。因此我们在法律中规定,对雇 用及窝藏非法移民者必须判以强制性监禁。这项强制性监禁的规定自 从1984年起已存在于我们的法律之中。   1993年,移民法令(Immigration Act)作了修订,要求被控雇 用及窝藏非法移民的人证明自己尽了一切能力去查证外国人的身分。 这是因为曾有被控者辩称错在外国人提供了虚假的证明文件,从而获 判无罪。   要求屋主证明自己尽了一切能力去查证房客的身分,也是为了屋 主的利益。尽一切能力查证房客身分,这一责任并非太重。正如《联 合早报》的社论所着重指出的,屋主出租房屋给外来移民,应当检查 其移民证件和工作准证的正本,并将这些证件上的细节与其护照上的 细节核对,看看是否相符。此外,若护照上标明其雇主的姓名,屋主 应当向该雇主求证,以查验房客是否确实受雇于该雇主。若有疑问, 屋主可在办公时间内致电3916100向移民与登记局查询,或致电 1800-4385122向人力部查询,以辨别房客护照及工作准证的真伪。 移民法令明确规定   移民法令明确规定了尽一切能力查证外来移民身分的要求。多年 来这一规定时常刊载于报章的报道中,电台、电视广播的新闻节目, 包括《绳之以法》专题节目,也都有介绍。最近,移民与登记局制作 的教人如何查证外国人身分的小册子已放在各邻里警署、各建屋发展 局办事处等地,以供分发给民众。本月底,类似的小册子将寄达所有 的屋主,以提醒他们:若有意出租房屋,须尽一切能力查证房客是否 非法移民。   政府定期检讨法律,并在必要时根据经验加以修订。我们在考虑 修订法律时,将注意关于这一问题的各种意见。 内政部常任秘书复 公共事务司长 赵碧云代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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