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4/00)

如没严刑峻法无法有效取缔非法移民

  内政部若不对雇用非法移民的雇主与窝藏他们的屋主采取严厉法 律行动,将无法有效地取缔非法移民。   内政部长黄根成昨日在国会回答多名议员的口头询问时,重申政 府采取严刑峻法对付违法雇主与屋主的立场。他说,非法移民只要有 工作或住宿,就会使有关当局更难将他们绳之以法。   议员们都向部长询问是否考虑修改移民法令,减轻无心违法屋主 的刑罚。其中,王章明(静山集选区)就问部长,是否应区别无心违 法与知法犯法的屋主,并对两者施予不同刑罚。官委议员戴尚志则问 ,是否有必要提控无心把房屋租给非法移民的普通屋主。   黄根成在解释政府立场时指出非法移民问题的严重性,他透露, 被捕的非法移民去年达1万7000人,这个数字仍然偏高。其中有1万 1500人是非法移民,5500人是逾期逗留者。前年被捕人数则是2万 3000人,自80年代初期开始,被捕人数就逐年增加。   在内政部采取更严厉的行动后,被捕的雇主与屋主人数也增加了 。去年,有698名雇主与屋主被捕,前年则有436名。   黄根成说:“如果我们不对付协助非法移民在新加坡逗留的人士 ,即雇主与窝藏他们的屋主,那我们所有的努力将会白费。只要他们 有工作或有住所,问题就无法有效地解决。”   他也强调,移民法令自1984年开始屡作修改,使执法更加严厉。 其中,被判有罪的屋主与雇主须面对监禁的条款并不是新加入的,这 项条款传达了明确的信息,即违法者将受严惩。   移民法令在1993年修改前,控方很难将雇主与屋主定罪,因为尽 管外国劳工显示的工作证件后被发现是伪造的,很多雇主与屋主都以 他们曾检查工作准证为由而获无罪释放。   有鉴于此,移民法令在93年修改后,列明雇主与屋主有责任对外 国雇员与租户进行一系列的检查,否则若发现雇员或租户是非法移民 ,他们将须负起法律责任。   法律规定,他们必须尽一切能力查证外国人士的身分,其中包括 检查他们的旅游证件、身分证、护照、工作准证等等。如果该名外国 人士在新加坡受聘,也必须向他的雇主查询。   黄根成认为,这一责任对雇主或屋主来说并不会太重。“尤其在 社区与国家的安全受到威胁时,要求雇主或屋主对他们的外国雇员或 租户进行一些直接了当的检查,绝对不是不合理的。”   他强调,雇主与屋主的检查步骤通过媒体获得广泛宣传,有关资 料的手册也可在邻里警岗与建屋局索取,因此宣传是“非常足够”的 。   他也说,除了通过各种宣传手法提醒雇主与屋主有关事项外,有 关当局在决定提控屋主时,也谨慎考虑每个个案的情况。他们也遵循 内部指导原则作决定,并随时调整这些原则,以确保其有效与适用。 出租房屋手册   新加坡移民与登记局将在本月底之前,把“出租房屋须知”手册 邮寄给所有屋主,提醒他们出租房屋给外国人士时须注意的事项。   手册清楚列明出租房屋时应采取的检查步骤,以及触犯移民法令 将面对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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