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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4/00)
如没严刑峻法无法有效取缔非法移民
内政部若不对雇用非法移民的雇主与窝藏他们的屋主采取严厉法
律行动,将无法有效地取缔非法移民。
内政部长黄根成昨日在国会回答多名议员的口头询问时,重申政
府采取严刑峻法对付违法雇主与屋主的立场。他说,非法移民只要有
工作或住宿,就会使有关当局更难将他们绳之以法。
议员们都向部长询问是否考虑修改移民法令,减轻无心违法屋主
的刑罚。其中,王章明(静山集选区)就问部长,是否应区别无心违
法与知法犯法的屋主,并对两者施予不同刑罚。官委议员戴尚志则问
,是否有必要提控无心把房屋租给非法移民的普通屋主。
黄根成在解释政府立场时指出非法移民问题的严重性,他透露,
被捕的非法移民去年达1万7000人,这个数字仍然偏高。其中有1万
1500人是非法移民,5500人是逾期逗留者。前年被捕人数则是2万
3000人,自80年代初期开始,被捕人数就逐年增加。
在内政部采取更严厉的行动后,被捕的雇主与屋主人数也增加了
。去年,有698名雇主与屋主被捕,前年则有436名。
黄根成说:“如果我们不对付协助非法移民在新加坡逗留的人士
,即雇主与窝藏他们的屋主,那我们所有的努力将会白费。只要他们
有工作或有住所,问题就无法有效地解决。”
他也强调,移民法令自1984年开始屡作修改,使执法更加严厉。
其中,被判有罪的屋主与雇主须面对监禁的条款并不是新加入的,这
项条款传达了明确的信息,即违法者将受严惩。
移民法令在1993年修改前,控方很难将雇主与屋主定罪,因为尽
管外国劳工显示的工作证件后被发现是伪造的,很多雇主与屋主都以
他们曾检查工作准证为由而获无罪释放。
有鉴于此,移民法令在93年修改后,列明雇主与屋主有责任对外
国雇员与租户进行一系列的检查,否则若发现雇员或租户是非法移民
,他们将须负起法律责任。
法律规定,他们必须尽一切能力查证外国人士的身分,其中包括
检查他们的旅游证件、身分证、护照、工作准证等等。如果该名外国
人士在新加坡受聘,也必须向他的雇主查询。
黄根成认为,这一责任对雇主或屋主来说并不会太重。“尤其在
社区与国家的安全受到威胁时,要求雇主或屋主对他们的外国雇员或
租户进行一些直接了当的检查,绝对不是不合理的。”
他强调,雇主与屋主的检查步骤通过媒体获得广泛宣传,有关资
料的手册也可在邻里警岗与建屋局索取,因此宣传是“非常足够”的
。
他也说,除了通过各种宣传手法提醒雇主与屋主有关事项外,有
关当局在决定提控屋主时,也谨慎考虑每个个案的情况。他们也遵循
内部指导原则作决定,并随时调整这些原则,以确保其有效与适用。
出租房屋手册
新加坡移民与登记局将在本月底之前,把“出租房屋须知”手册
邮寄给所有屋主,提醒他们出租房屋给外国人士时须注意的事项。
手册清楚列明出租房屋时应采取的检查步骤,以及触犯移民法令
将面对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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