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晚报今日新闻)三年前涉及在彭亨杀妻情夫与伤妻,狮城汉柯致强昨天被马国法官判绞刑。
这起谋杀情夫与企图谋杀妻子的案件,经过32个月的审讯,终于在昨天作出判决。
来自新加坡的柯致强案发时47岁,他被控于2013年10月13日凌晨时分,在马国彭亨州直凉美旺花园涉嫌乱刀砍死中国籍男子阮潮强(33岁),他也涉嫌企图谋杀妻子黄美玲(32岁)。
案发后,柯致强在马国逃亡15天后,才在律师陪同下,向吉隆坡警方自首。
《东方日报》报道,法官拿督阿都卡林在主控官及辩护律师结案陈词后,于昨天在淡马鲁高等法庭作出上述判决。
上个月柯致强出庭自辩时,声称真正杀害死者的凶手是他的妻子,他指妻子杀人的原因,主要是发现死者原来已有妻室,并育有一名9岁的女儿。
他强调没有杀害死者或砍伤妻子,他是在事发后的15天后,从报章上得知警方通缉他,过后才到吉隆坡警察总部自首,协助警方调查以还自己清白。
但法官基于辩护律师及被告的自辩,皆无法提出合理疑点才作出上述裁决。
法官说,被告早前在自辩环节中,指妻子黄美玲因被死者欺骗,愤怒下刺杀死者,但法官怀疑其说法的真实性,并认为被告拥有更强烈的杀人动机。
“被告妻子没理由要杀害死者,还邀请被告到家里,即使她真的要杀死者,也不会选被告在场那天下手。”
被告称没醋意 法官不相信
妻子另结新欢,但被告声称没有任何醋意,让法官感到难以置信。
法官透露,被告妻子另结新欢,但被告称自己没有任何醋意,这是令人难以置信的,因此法庭认为被告指妻子才是真凶的说法,只是将罪责推卸给妻子。
“在辩护律师无法提出合理疑点,以及法庭不接受被告自辩内容下,被告因此被判处死刑。”
阿都卡林也宣布,被告也涉嫌企图谋杀妻子,触犯刑事法典第307条文(企图谋杀),被判监禁6年(从被捕当天算起)。
没指纹没鞋印 合理怀疑杀人
命案现场虽找不到被告指纹和鞋印,但在现场的三个人中,只有被告没受伤,因此合理怀疑被告是主要凶手。
法官表示,现场无法找到武器,也没有被告的指纹或鞋印等证据,造成警官调查时非常困难。
不过法官说,砍伤黄美玲和刺死阮潮强的武器,是同样的凶器;加上案发现场只有三人,包括毫发无伤的柯致强、被刺伤的黄美玲和死者阮潮强,因此有理由相信被告是主要凶手。
马国媒体昨天在开庭前,曾询问被告是否觉得害怕或紧张,他说他没有杀人,因此没有丝毫害怕。
宣判结束后,柯致强在庭警的陪同下步出高庭时,脸上依旧还是露出招牌笑容,并没有任何反对裁决的举动,而且大方让媒体拍摄。
妻仍住在被告兀兰组屋
黄美玲还住在被告的兀兰组屋,亲戚指她近年生活如常,过得还好。
柯致强与黄美玲的住家位于兀兰1道大牌570B,据知该房子是两人联名购买。
本报记者今天走访上述地址时,一名口操马来西亚口音的中年汉打开门,声称不认识两人。
不过,一名不愿具名的邻居透露,该男子是黄美玲来自马国的哥哥,而黄美玲仍住在里面。
柯致强与黄美玲育有三个孩子,分别是九岁、七岁和五岁,据观察屋外也有多双孩子的鞋子,相信三个孩子也住在里面。
黄美玲一名不愿具名的亲戚向本报说,最近她生活如常,过得还好。但询及是否知道丈夫被判死刑,对方就声称赶时间就盖电话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