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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下南京最后的老城南
留下南京最后的老城南
(中国)《瞭望新闻周刊》
(2009-02-03)
对于金陵古城仅存的这几片历史街区,实行“整体保护”已经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文/姚远
秦淮河畔的“老城南”,是南京的根。经过持续多年的拆除,老城南仅余最后的碎片。
近年来,南京不断加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力度。2008年,南京市同时展开了《城市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修编;3月,就名城规划修编进行专家咨询,专家们提出,南京“一定要有整体保护的观念”(周干峙),“城南地区要重点保护”(吴良镛),要“保持历史遗存的原真性”(谢辰生);6月,由南京大学建筑学院赵辰领衔,启动了《南京城南历史风貌区保护与复兴规划》;12月,南京市规划局表示,2009年《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将全面展开,进入立法程序。
然而,就在今年年初,最后的老城南却全面传来了令人不安的消息。据媒体报道,在秦淮区,总面积约60公顷的门东、门西、门外历史街区全被列入了2009年“危旧房改造计划”,其中门西将在“2月10日以后正式进场实施改造”。在南捕厅,总面积12公顷的1、2、3号地块在年初“有望进场进行拆迁”,在已实施的4号地块将建独栋公寓、酒店公寓、花园酒店和总部会所,“最终将打造成为国内面积最大、最有特色的历史文化街区”。
老城南的死与生,关系着南京文脉的断裂和承续。如果继续采用“危旧房改造”的拆迁模式,能保护好古都的“城”与“人”吗?
“镶牙式保护”还是“整体保护”
2008年7月1日,温家宝总理签发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明确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整体保护”,“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从此,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保护”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这次改造的几片历史街区,总面积不到50平方公里的南京老城的2%。对于金陵古城濒危的最后这点种子,实行“整体保护”已经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以2月10日即将开始改造的门西为例,资料显示,这里散落着各级文保单位和控保单位50处,保存着完好的宋代至清代的古街巷数十条、穿堂式古民居约300处。尤为珍贵的是,门西在日本侵华战争中幸免于战火(据《丁丑劫后里门闻见录》),延续着高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据称,这次老城南的改造“实施‘镶牙式填入、织补肌理’的方法”,拆除的是“没有保留价值”的“破旧危房”,也“容纳一定比例的原有居民以回购方式回迁”。
然而,在此前若干“镶牙式保护”的“尝试”、“实验”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蒋寿山故居被擅自拆迁改造,生姜巷43号北货果业公所、南捕厅24号王炳钧公馆等不少历史建筑被拆除。
问题的本质在于,“镶牙式保护”的理念应该和怎样的机制平台合作?如果和“危改+拆迁”的机制相结合,所谓“肌理保护”能保留的不过是少数文物和部分街巷的走向、网络,清除的却是支撑肌理的“细胞”——大多数老宅和原住民,与“整体保护”失之千里。细胞不存,肌理焉附?
在今天,“危旧房改造”的概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转变。过去“危旧不分”的做法,使得大量并非危房的建筑被拆掉。现在人们已认识到,危房可根据原貌翻建,对旧而不危的房屋,则应保护修缮,不可一概而论。历史街区和棚户区有着本质区别,其危旧房改造,应采用小规模渐进式、多样化、微循环的手段,外观保持不变,内部可进行现代化改造,逐步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
建筑学上“保留价值”的高低,也不是古城存废的惟一标准。老城是一个有机整体,不宜生硬地在其中划出保护区和非保护区,又在保护区中划出协调区以区别对待,最后再用“保留价值”的高低打上折扣。这样的“保护”只会使老城越“保”越少。况且,对“保留价值”的“打分”认定,是否公正、透明,是否做到了严格的利益回避,从而具备程序和效力的合法性呢?
事实已经证明,“镶牙式保护”用“危改+拆迁”的旧机制,是不可能实现旧城的“整体保护”的。
改善民生不靠拆
同北京一样,南京老城也面临人口密集、基础设施落后的情况,这是计划经济时期因房屋产权混乱、城市功能聚焦老城、公共服务不足的后果。
混乱的产权既导致了房屋的年久失修,也引起了居民的利益分化:其一,千辛万苦收回房产的私房主,希望保住自家房屋;其二,1958年被“国家经营租赁”的私人房产,产权关系仍待修复;其三,承租公房的住户要求改善生活质量;其四,一些外面有房的租户盼着拆迁拿补偿款。决策者应看到民众意愿的多样性,不能一概而论。
主张危改的人,常常声称拆迁是“改善民生的期盼”。可是,大多数居民真实的民意,是既能改善居住条件,又能留在原住地。若能提供这样的选项,居民又怎会“都盼着拆迁”?
许多城南民居也是受《宪法》和《物权法》保护的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在现行的拆迁机制下,由于公权力的直接介入,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形成了不平等的博弈。这些年在拆迁过程中不断发生的恶性事件,使得拆迁问题越发敏感,也埋下了社会稳定的隐患。
民生改善和整体保护,并非不可兼得。2005年北京市修编的《城市总体规划》已经提出了“旧城整体保护”的原则,要求“以院落为单位”进行保护修缮,并将“推动房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房屋产权,鼓励居民按保护规划实施自我改造更新,成为房屋修缮保护的主体”作为保护的机制保障。北京市还大力腾退了数千户“文革”遗留的“标准租私房”,使许多独门独院的私房主自我修缮保护的信心得以恢复。
拆迁拆不出民生,也拆不出软实力。只有跳出拆迁危改的旧思维,以物权保护为前提,才能摸索出旧城保护整治的新模式。去年,南京在慧园里、桃源新村等民国街区的整治中,没有迁走一户居民,民国风情宛然,居民直接获益。这样的新思路应该在老城南得到推广。
让住房保障与整体保护对接
据称,此次计划在老城南施行危旧房改造的主旨包括“加快扩大内需”、“有利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应对严重的国际金融危机,是当前各地政府的重要任务。但如何拉动内需、促进增长?发达国家着力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
二战后,英国和日本分别建立了“可负担住宅”和“公团住宅”制度,都由政府主导,通过先租后售、租售并举的方式,向中低收入阶层提供充裕、稳定的保障性住房。经验表明,通过大力建设保障性住房,既能在短期内拉动投资,刺激消费,又能使社会和谐得以巩固,劳动力成本得以控制,城市竞争力得以充实,对经济复兴起到了长远的推动作用。
大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可以获得社会福利与经济发展的最大平衡。2007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出台,强调以住房保障对接住房困难,“对可整治的旧住宅区要力戒大拆大建”,“要以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环境和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为宗旨”。当前,市场和保障并行的住宅双轨制也已高调登场。各地政府应彻底抛弃“拆迁拉动GDP”和“拆迁经济学”的旧思维,将保障性住房作为城市建设投资的重中之重。
通过保障性住房建设,政府既能弥补历史的欠账,腾退政府安置在私人住房里的租户,理顺产权关系,刺激私房主的自我修缮;也能以自愿为前提,推动公房租户的疏散,释放这部分居民的住房需求,从而使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同保文化得以统筹兼顾。
近年来,北京市按照“改善、修缮、疏散”的要求,投入巨资修缮公房四合院,不迁走一户居民,使居住条件得以改善;文保部门全面介入修缮工程,确保“修旧如旧”,并由规划部门和文保部门出台了《北京旧城房屋修缮与保护技术导则》;建设部门提供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住房保障,以自愿为原则,鼓励部分居住密集的居民疏散出去。
以住房保障对接整体保护,是实现古都保护和民生改善双赢的有效办法。期待此种保护模式也能在南京等各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保护中得以借鉴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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