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犯罪入狱 全家失永久居留权
父犯罪入狱 全家失永久居留权
(新加坡)联合晚报
(2009-11-25)
男子一人犯法,连累全家人的永久居留权被取消,即使两名儿子已在本地服役,也不能留在新加坡。
来自中国福建的建筑工人余博兴(40来岁),04年来到新加坡工作。隔年11月,他成功申请成为本地的永久居民,妻子和两名儿子也因此获得永久居留权,一家人原本憧憬着在狮城过新生活。
一家4口都失PR
但有关当局过后展开调查,发现余博兴在入境时提供了假口供,触犯了移民条例,去年3月被定罪,被判入狱3个月。
余博兴的大儿子余仕文(21岁)告诉记者,父亲去年5月出狱后,一家人以为雨过天晴,怎料后来却接到移民厅的通知书,表示他们全家人的永久居留权将被取消。
他说:“当时我已经在新加坡服完兵役,弟弟也还在当兵。我的父母在我们拿到永久居留权后,已在07年把中国的屋子卖掉。”
余仕文说,卖房子所得的约12万新元,已用来支付这几年在新加坡的房租和生活费。此外,他们也把部分的所得还给之前借钱给他们来这里讨生活的亲戚,因此所剩无几。
“我们向有关单位、律师和议员求助多次,事情仍无转机,我们真的很希望留在新加坡生活。”
记者后来了解,余博兴因有案底,已先回返中国。他的妻儿在接受本报访问后,也已回返中国。
妻儿条件不合格 他失PR故受连累
据本报了解,余博兴是在“亲属计划”下申请到永久居留权的。
余家4人当中,只有余博兴符合永久居民的条件,其他三人是因为余博兴的关系而成功获得永久居留权。
由于他的妻儿各自都达不到永久居民的条件,因此当余博兴的居留权被取消后,他的妻儿的居留权连带受到影响。
移民局发言人:PR若犯法 居留权或取消
永久居民若犯法,居留权或保不了。
移民与关卡局发言人受询时说,新加坡永久居民若犯法被定罪后,其永久居民身份将被当局慎重地检讨,所考虑的因素包括罪状的严重性、当事人参与罪行的程度、坐牢时间的长短等。
若当局决定取消当事人的永久居留权,将给予对方合理的解释。当事人在接到通知书后,有7天的时间向内政部长上诉,部长的决定将是最后的结果。
发言人解释,外国人士可通过“经济计划”(Economic Scheme)或“亲属计划”(Family Ties Scheme)申请成为我国的永久居民。
“经济计划”的申请者,必须在新加坡工作,并持有人力部发出的P、Q或S工作准证。
而在“亲属计划”下,只有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能赞助其伴侣或孩子成为永久居民,当局所考虑的因素很多,包括学历、经济贡献、能否融入本地社会、居住期的长短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