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力持拍《喜剧之王2018》 收到周星驰律师信

收到周星驰的律师信,李力持(左)感到“非常惊讶和抱歉”。(互联网)
收到周星驰的律师信,李力持(左)感到“非常惊讶和抱歉”。(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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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讯)导演李力持上个月(3月)宣布开拍一部名为《喜剧之王2018》的电影,就在准备得沸沸扬扬之际,周星驰旗下“星辉海外有限公司”向李力持发出律师信,质疑《喜剧之王2018》侵犯著作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

李力持透露电影版只有90分钟,讲述小人物奋斗的励志故事,将会招募四名主角。

对于收到周星驰的律师信,李力持感到“非常惊讶和抱歉”,他在社交网发简体字长文声明,强调《喜剧之王2018》是一个全新故事,“所编写的故事并没有抄袭或延续《喜剧之王》电影剧本内容,也不是在《喜剧之王》电影的基础上改编,与《喜剧之王》电影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故事。只是创作的灵感像当年我和周星驰一起创造《喜剧之王》电影的灵感一样,来自于拍摄时剧组发生的真实励志趣事改编。”并指《喜剧之王2018》和电影版《喜剧之王》没有特定的联系。

至于《喜剧之王2018》这个片名是否侵权,李力持称他曾与广州正凯文化传播公司谈过,“考虑到这个名字代表了新一代演员的梦想,所以就去广电总局申报备案。”但他解释,只是“申报”片名,并无混淆大众之意。

声明尾声,李力持表示:“如果你认为损害了你的权益,我愿意道歉,也乐意修改。如果你愿意,我们可以像以往一起创作《喜剧之王》电影时一样,一起探讨改什么名字,这样,即不侵犯你的权益,又可以延续我们对喜剧的情怀。”而这个“你”是否指周星驰?李力持并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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