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副局长王宗智表示,任何评估都应该仔细考虑不同利益阶层的视角,“我们需要的是平衡和进步的公司治理准则,不仅仅要改善新加坡的公司治理水平,同时也是实际可行的。”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透露,我国可能对公司治理准则进行评估,从不同利益阶层的角度来考虑,以制定出平衡和进步的公司治理准则。
金管局副局长王宗智昨天上午在新加坡证券投资者协会(SIAS)主办的公司治理大会上讲话时指出这点。他说:“公司治理准则上一次的评估是在2012年,现在也许是时候这么做了。”
王宗智表示,任何评估都应该仔细考虑不同利益阶层的视角,“我们需要的是平衡和进步的公司治理准则,不仅仅要改善新加坡的公司治理水平,同时也是实际可行的。”
他认为,本地企业应该在薪酬方面提供更好的披露,披露薪酬如何与公司表现挂钩。另一个可改进的领域是,就公司的多元化政策作出更多披露。
王宗智强调说,董事会推动优良的公司治理,对于防止企业出现不良政策、行为和风险管理欠缺,是非常重要的前线力量。
出现严重监管疏漏 反映机构治理欠缺
他以金管局为例说,金管局最近对多个违反条规的金融机构或市场行为不当的个人采取行动,机构出现严重的监管或监控疏漏时,往往反映了机构的治理欠缺。
他说:“但考虑到我国金融行业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要金管局发现并防止所有的不良行为或犯罪行为,这既不可能,也不实际。”即使金管局拥有足够的资源这么做,但这意味着金管局要非常深入地进行监督,进行长时间的现场检查,这会使得董事会和管理层难以运作。
新加坡证券投资者协会会长杰乐(David Gerald)也认为,本地的公司治理准则应该进行评估。
例如,他呼吁监管机构,要求董事会针对任期长的独立董事进行正式的独立性评估,并为股东提供评估报告,解释董事为何具备独立性。
他指出,一些本地企业的独立董事任期非常久,令人担忧。协会的评估发现,本地多个企业的首席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任职24年至30年。
杰乐说:“30年是准则所建议的期限(九年)的三倍多。”公司治理准则建议,任何董事在任职九年后,董事会应该详尽评估他的独立性。
据了解,这些拥有超长任期独立董事的企业中,包括了主板挂牌的大市值公司,而任期最长的独立董事可长达36年。杰乐说:“如果是小型企业,也许还能理解,因为他们聘请董事比较困难。”
他说:“如果一名独立董事任期相当长,他会和董事会及管理层非常熟悉,有可能对公司的决定照单全收,而无法保护小股东的权益。”但这不是说这些董事不应继续任职,他们可以转任执行董事。
根据《联合早报》的调查,富雅金融(Singapura Finance)的首席独立董事于1988年加入,已有28年。京华(Hotel Royal)的首席独董于1986年加入(30年),德华工业(Teck Wah)的首席独董于1991年加入(25年)。
昨天举行的公司治理大会是第七届公司治理周的第一天项目,公司治理周共吸引到150多家公司的600多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