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盖10万元以下利益相关交易 新交所建议加强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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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所有关建议涵盖三方面:挂牌公司集资、利益相关者交易,以及大宗的交易和贷款。例如,10万元以下的利益相关交易也要宣布,且要取得股东批准。这类较小额的交易原本豁免披露和股东批准。

新加坡交易所(SGX)建议加强信息披露规定并征询公众意见,有关建议涵盖三方面:挂牌公司集资、利益相关者交易,以及大宗的交易和贷款。例如,10万元以下的利益相关交易也要宣布,且要取得股东批准。这类较小额的交易原本豁免披露和股东批准。

如果建议获得采纳,新交所预期明年推行这些挂牌条例的新规定。

新交所昨天闭市后发文告说,在挂牌公司的集资活动方面,它建议规定公司必须开章明义坦率与显要地披露有关附加股发售的价格折扣、配售比例和其他重要的条款。

挂牌公司的董事也必须就为何发附加股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作出声明,并且提供董事得出这个看法的依据,包括给予任何折扣的理由。

此外,如果之前的一年内已进行过集资,公司也必须披露此次发售附加股集资的资金用途以及打算如何使用剩余未利用的资金。如果有关资金是打算作为“一般营运资金用途(general working capital purposes)”,当有关资金支出时,挂牌公司必须披露有关资金的具体用途。

第二,在利益相关者交易(Interested Person Transactions)方面,按照拟议的新规定,10万元以下的交易将不再豁免披露或股东批准。此外,挂牌公司需额外披露它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的性质。它也必须按这个挂牌条例的规定,披露哪些董事、总裁或掌控公司的股东涉及到利益关系者交易。

第三,关于大宗的交易和贷款方面,按照拟议的新规定,挂牌公司必须额外披露非公司一般营运的贷款。

如果有关资产收购或脱售属于公司的一项大交易,挂牌公司必须对为何没有资产估值作出解释,除非有关交易涉及股票。如果是关于脱售资产的大笔交易,公司应该委任一名称职的独立估价师。

新加坡交易所监管公司(Singapore Exchange Regulation)首席执行官陈文仁说:“在于投资者、公司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全面的讨论之后,我们建议采用一个着眼于风险的方法来调校这个披露制度。我们建议的额外披露要求,将解决市场和交易所主要关注的事项。”

新加坡证券投资者协会(SIAS)会长大卫·杰乐(David Gerald)昨天声明说,协会欢迎新交所改进挂牌公司的持续披露规定。股东早已要求上市公司对集资原因与资金用途作更多说明。股东也一直在质问那些利益相关交易和必要性。”

他说:“公司应以遵循最高道德标准为目标,并向利益关系者就企业行动做充分的沟通。这些改善披露规定的建议,是正确的方向,并且将帮助改善透明度和问责制,从而加强市场信心。”

杰乐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说:“这三个方面的建议,是要设法解决股东的关注和希望能最大程度的减少股东的不满。这样会有更多的沟通,更少的担忧。”

公众可把意见提交新交所

公众可到新交所网站(sgx.com)查阅这份公众咨询书。公众可以把意见提交给新交所,邮址是listingrules@sgx.com,截止日期是明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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