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出售部分屋主 或须付大笔卖方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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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根据市区重建局房地产资讯系统整理的数据发现,这些卖出房子的屋主,有92名是在少于四年时间内卖出房子,意味着这些屋主都得缴付4%至16%不等的卖方印花税,甚至超过50万元。

集体出售市场火热,让不少屋主一夜致富,发了一笔横财。

然而,一些屋主可能得缴付巨额的卖方印花税(Seller's Stamp Duty),其中甚至有屋主得缴付超过50万元的卖方印花税。

市场分析师表示,不少屋主会因这笔卖方印花税,导致现金周转问题。

他们也提醒说,有意趁着集体出售热潮,购买有集体出售潜能房子的买家,不仅面对房子无法集体出售的风险,在扣除卖方印花税等费用后,所卖房子未必能大赚一笔。

本地集体出售市场近来交易活动活跃,至今有九宗集体出售交易顺利完成,许多屋主在集体出售成功后,都成了百万富翁。

但记者根据市区重建局房地产资讯系统(URA Realis)整理的数据发现,这些卖出房子的屋主,有92名是在少于四年时间内卖出房子,意味着这些屋主都得缴付4%至16%不等的卖方印花税。

例如豪山村公寓(Sun Rosier)日前成功集体出售,一名屋主在今年4月,以192万元买下面积为2336平方英尺的单位。

在豪山村公寓成功集体出售后,这名屋主预计可得到440万元,短短五个月内赚了248万元。但由于他在少于一年时间内卖出房子,他必须以现金缴付12%或相当于52万8000万元的卖方印花税。

据了解,淡滨尼阁(Tampines Court)有49名屋主也受影响,必须缴付6万8000元至27万7000元的卖方印花税。

仲量联行(JLL)区域董事陈鸿文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表示,受影响的屋主大部分是在两三年前买房,必须缴付8%到12%卖方印花税。以出售价200万元计算,这相当于16万元到24万元的卖方印花税。

“比较麻烦的是,卖方印花税得在交易完成后的两个星期内缴付,但发展商的钱一般得等上好几个月才交到屋主手中。因此,屋主要在短短时间内拿出几十万现金缴付印花税,会是一件困难的事情,造成现金周转问题。”

陈鸿文还指出,如果卖方无法如期缴付卖方印花税,他们将得支付按5%年利率计算的罚款利息。在严重情况下,当局甚至可要求违例者支付高达三倍的卖方印花税。

卖方印花税是2010年推出的举措,旨在抑制投机性房地产买卖。该条例在今年3月11日进行调整。按现有规定,卖家若在购买私人住宅的三年内卖出房产,须支付卖方印花税,税率介于4%至12%。如果卖家是在3月11日前购房,其征税期限则为四年,印花税率也个别上调四个百分点。

除了卖方印花税,世邦魏理仕(CBRE)研究部主管沈振伦指出,一些集体出售的屋主,当初买房时可能还须支付高达15%的额外买家印花税(ABSD)。他表示,屋主通过集体出售卖出房子,一般不可能蒙受亏损,否则他能以“蒙受财务亏损”为由向分层地契局(Strata Title Board)提出反对申请,导致该交易告吹。

他说:“不过,每个集体出售的屋主未必都大赚一笔,特别是近几年买房的屋主,必须缴付各种税。在扣除这些税负成本后,他们真正的‘赚头’其实不多。”

戴玉祥产业研究部东南亚区域主管李乃佳也说,集体出售热潮吹起,一些投机性买家瞄准有集体出售潜能的旧私宅项目,希望也能发一笔横财。

“但我觉得这些买家进场已稍嫌晚了一些,因为他们所买的房子已计入集体出售潜能,房价比几个月前高出许多。更重要的是,现在几乎每个老旧私宅项目都在寻求集体出售,市场竞争激烈,要成功售出已越来越困难。”

他呼吁想从集体出售中大赚一笔的投机性买家,仔细衡量集体出售可能面对的风险,特别是买卖房子时得缴付的巨额税款,从而作出正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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