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虐待女佣 女雇主监14月

恶雇主洪丽莲连续四个月对女佣动粗,被判坐牢14个月。(档案照)
恶雇主洪丽莲连续四个月对女佣动粗,被判坐牢14个月。(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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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晚报新闻)可怜女佣遇上恶雇主,雇主不满她的工作表现,连续四个月几乎天天对她动粗,拳头、水管、电线、插头、藤条等能用的一概用上,直到女佣眼肿睁不开,公众发现后报警才揭发恶行。

凶残的女雇主洪丽莲(45岁,行销执行员),今早被法官判坐牢14个月。

案发2013年2月至5月,受害的是一名来自缅甸的女佣(28岁),她案发后候聘七个月,目前已在新雇主家工作。

被告共面对12项控状,其中11项指她蓄意伤害女佣,另一项指她对女佣使用刑事暴力。她不认罪,案经大约两周审讯后,11项蓄意伤人罪名成立,但使用刑事暴力罪名不成立。

主控官在陈词时表示,被告在涉案期间用尽各种方法,在精神上和肉体上虐待女佣,罪行严重。

他也指出,此案若不是公众留意到女佣的伤势并通知警方,被告可能仍逍遥法外。

案件中的女佣自2013年1月开始,到被告位于马林台的住家工作,除被告外,家里还住着被告的丈夫和两个孩子。

女佣从2月份开始几乎天天遭虐打,直到5月揭发案件。

主控官说,女佣每天的工作时间是早上6时至凌晨约2时,长达20小时,雇主也没有给她任何休息日,只要她对女佣的工作稍有不满,就二话不说对女佣动粗。

女佣庭上供证时也说,她在被告家过了五个月的非人生活,只要犯一点小错,被告就打她,几乎每天都挨打。

此外,被告也没收她的电话,禁止她联系家人,甚至谎称如果她逃跑,会被关进监狱。

主控官说,女佣过着担惊受怕的日子,却又不敢也不知如何反抗和投诉,一直默默忍受,促请法官判监14至16个月,以示惩罚。

法官最后判被告坐牢14个月,也下令她必须赔偿女佣候聘7个月的共3150元薪水。被告不服所判,已提出上诉。(人名译音)

完整报道,请翻阅25.08.2016《联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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