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在内部安全法令下被拘留的六名孟加拉籍客工,其中四人上月已治罪,另两人原本选择抗辩,如今也改变主意,昨天下午决定认罪,要为他们所造成的公众恐惧道歉,并要求国人的原谅。
这两人是扎曼·道拉特(34岁,Zzaman Daulat)和马蒙·立科特·阿里(29岁,Mamun Leakot Ali),分别被判坐牢两年和两年半,刑期从5月27日被控日算起。
扎曼被指于3月25日在兀兰海滨公园,给组织头目拉赫曼·米赞诺200元,资助恐怖活动。马蒙则被指于3月20日在文礼公园,通过他人转交500元给拉赫曼,间接提供资助恐怖活动的资金,他也涉嫌于3月29日在裕廊船厂向人收取300元资助恐怖活动。
较早前认罪的四名客工已判监两年至五年不等。控方同样以加强公共安全、预防和制止资助恐怖活动为理由,促法庭根据两被告所扮演的角色和罪行,判类似刑罚。
法官:
罪状严重须严惩以示警戒
国家法院法官谢源发同意控方陈词,认为扎曼和马蒙面对的罪状严重,须严惩以示警戒,并接受其判刑建议。他说,恐怖活动是显然存在的危险,不仅对我国社会,也对国际社会构成威胁。
这些组织成员要袭击的目标,包括警察和非信徒(如印度教徒、基督教徒和佛教徒),计划通过冲突、暴力和死亡事件,最终推翻孟加拉政府,“资助恐怖活动的罪行须被谴责和制止”。
他考虑到马蒙是副领导,后来擢升为领导,而且面对多一项罪状,认为应判予较重刑罚。
法官说,两被告要认罪,说明他们后悔,也为所造成的恐惧和麻烦,寻求国人原谅。
“为了他们家乡的安全和治安,以及较广泛的国际社会,我希望他们真正意识到自己被误导,会摆脱极端主义。”
两人与另四名被拘留的组织头目拉赫曼(31岁)、米亚赫·鲁贝尔(26岁)、莫哈默·贾巴(31岁)及苏海尔·豪拉达尔(29岁)是在今年5月27日被控,成为首六名被控以恐怖主义(取缔资金)法令的嫌犯。
六人在组织里有明确职务。身为领袖的拉赫曼因为招募成员组成“孟加拉伊斯兰国”(Islamic State in Bangladesh,简称ISB),刑罚最重,被判坐牢5年。
案情显示,喜好伊国组织的拉赫曼,去年在孟加拉被激进化后,到本地工作。
今年2月至3月,他通过数次聚会,游说数名同乡加入和支持伊国组织,并讨论“发动武装圣战”,计划回孟加拉时找寻和杀害非信徒。
他们也讨论发起筹款活动,以便购买食物和武器,并愿意贡献部分薪金资助恐怖活动,一些成员甚至宣誓效忠伊国组织的领袖。
拉赫曼承认从2月28日至3月27日,直接邀请“孟加拉伊斯兰国”成员提供资金,以便在孟加拉展开恐袭。
今年4月8日,商业事务局接到数名激进孟加拉人资助恐怖活动的情报,将被告等人一网打尽。
两被告由马力肯和迪瓦利律师义务代表。马力肯律师求情说,两人都是回教徒,意识到所作所为抵触回教教义,还让回教信仰和回教徒蒙羞。他们深知犯了大错,吸取惨痛教训后,只希望尽快与家人团聚,并誓言绝不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