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赚500元快钱“出售”银行户头,青年将银行户头给跨国包裹诈骗集团非法使用,短短一个月内非法转账超过17万元。
被告莫志豪(24岁,马来西亚籍)共被控两项罪状,一项指他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另一项则指他给假口供,控方针对两项控状提控,他认罪后,昨天判坐牢33个月。
案情显示,与被告同谋干案的是一名同样来自马国的男子邓伟梁(25岁)。
2015年,被告在新山结识邓伟梁,他当时已知道后者是私会党徒,也从事一些非法活动。
2016年6月,邓伟梁提议以500元买被告在本地的华侨银行户头的使用权,被告同意,收到钱后将密码、提款卡等交给邓伟梁,后者成为他的银行户头的使用人。
调查发现,邓伟梁涉及冒充国际物流公司敦豪(DHL)包裹的诈骗案,他拿到被告的银行户头资料后,在去年6月1日至7月4日短短约一个月的时间里,就先后骗13人分21次共将17万3008元转入其户头,接着再转出去其他银行户头。
据他的银行户头转账资料,受害者被骗的款项从300元到4万9000元不等,其中10个受害者报警。
被告承认罪行,求情指家里经济拮据,父亲刚过世,母亲已60岁,另两个兄弟又沉迷赌博,全家的经济重担都落在他身上。他说“卖”户头所得的500元其实无济于事,无法减轻家庭负担,他为自己的愚蠢行为感到十分懊悔,请求法官轻判。(人名译音)
完整报道,请翻阅2017年6月23日的《联合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