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耀故居事件特别报道

英兰妮:按推算 最后版本遗嘱仅约5分钟完成签阅

(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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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兰妮星期六晚在面簿个人页面上仔细列出李光耀七个版本遗嘱的主要不同,以及根据各方记录还原2013年12月李光耀立下最终遗嘱的时间顺序,抛出多道问题。

财政部兼律政部高级政务部长英兰妮昨天再次针对建国总理李光耀故居去留争端发言,她指李光耀2013年12月立下最终遗嘱时,按推算只有约5分钟时间阅读条款和签字,以此质疑在李显扬夫妇如此安排下,李光耀当时是否获得律师的独立专业意见,以及有没有充足时间细读重新加入拆除故居条款的新遗嘱。

她星期六晚在面簿个人页面上仔细列出李光耀七个版本遗嘱的主要不同,以及根据各方记录还原2013年12月李光耀立下最终遗嘱的时间顺序,抛出多道问题,提出的疑问大致与李显龙总理之前在宣誓声明中列出的相同。

在李光耀晚年协助他打理丹戎巴葛集选区事务的英兰妮说,这些问题也关乎副总理兼国家安全统筹部长张志贤领导的部长委员会。因为委员会在探讨欧思礼路38号处置问题时,需了解李光耀对房子处置有何想法,包括他是否两度改变主意,以及拆除条款是否在李光耀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重新植入。

她强调,委员会对李光耀遗嘱的关注,也将仅限与有关故居处置的部分。

英兰妮说,李显扬与林学芬于2013年12月16日电邮李光耀安排立下新遗嘱,似乎在41分钟内准备好遗嘱文件后,隔日由两名来自林学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送到李光耀住家让他签字。根据出入记录,律师于上午11时零5分抵达,11时20分离开,李显扬较早前在面簿上说李光耀于11时10分立下遗嘱。

“假设从大门到李先生房间需要5分钟,回到大门是另外5分钟,这意味着李先生只有5分钟时间阅读和签署第七版遗嘱。”

她指出,仓促的立遗嘱过程引起不少疑问:“(李光耀)有充分时间阅读和消化第七版遗嘱的内容吗?他能在短短5分钟内做到吗?他是否知道拆除条款重新植入遗嘱了?前一天的电邮内容并没有提到拆除条款。”

此外,英兰妮也指出,各方就最终遗嘱的问题来回议论多日后,至今仍未有律师出面承认是草拟遗嘱的负责人。李总理在日前公开的宣誓声明中指出,林学芬在宣读遗嘱当日说,李光耀曾要求她准备遗嘱,但她不愿参与其中,因此由律师事务所的另一名律师负责。

但李显扬本月16日在面簿上称,林学芬律师事务所没有参与草拟李光耀的任何遗嘱,遗嘱是由负责李光耀前六份遗嘱的柯金梨准备的。不过柯金梨同一天接受媒体询问时却表示,她没有草拟最终遗嘱。

李显扬后来在面簿上说,李光耀当时希望“加速处理”,将遗嘱改回最初版本,而“我们是根据这个指示,采用了我们以为是2011年遗嘱最终版本的文件”。

对此英兰妮指出,李显扬当时没有具体说明他所指的“我们”是谁,若这个“我们”包括林学芬,这将衍生一系列问题。她指出,我国法律规定草拟遗嘱的律师必须是独立的第三方,若律师是遗嘱的利害相关人,他必须确保立遗嘱者签字前有得到独立的专业意见。

英兰妮说:“在第七版遗嘱中,李玮玲医生原本获得的较多份额减少了,三名子女平分遗产意味着李显扬的份额增加了。林学芬身为李显扬的妻子,若她参与筹备第七版遗嘱,这引起的问题是,李资政当时是否有得到独立专业意见?若‘我们’指的不是任何律师,那草拟或准备第七版遗嘱的律师将继续成谜。”

李显扬:上庭才是恰当渠道

 

李显扬昨晚接近午夜时在面簿上迅速反驳,指李总理“指示他的部长们重复他有关李光耀不理解遗嘱的指控”,并表示李光耀可是剑桥教育的律师和议员,影射李光耀是在不完全了解遗嘱内容情况下签字,以及在拆屋条款下签名却不知道其含义,是对一个伟人的“侮辱”。

李显扬也强调,遗嘱取得认证后,是最终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李显龙若要挑战父亲遗嘱,上法庭才是恰当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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