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爬窗闯屋 暴力强奸女郎 遭严惩 监21年打18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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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岁女郎深夜没关窗就睡着,惨遭爬窗入内行窃的悍匪掐颈打脸暴力强奸,夺去处女之身。30岁被告今早被严惩坐牢21年,打18鞭。

此案发生在去年7月24日清晨5时10分左右,地点是东部一间店屋二楼单位。

涉案男子莫哈默苏达诺(30岁)落网后共被控八项包括强奸、夜间破门行窃和毒品相关的罪状,控方以其中三项加以提控,他今早认罪后被判21年打鞭18下。

为保护受害女郎,媒体不可报道任何可泄露她身份的资料。

案情显示,受害女郎是一名27岁华族女郎,案发时与75岁祖母租住案发单位相依为命,两人各睡一房,受害人的房内无床架,床褥放地上。

案发前一晚,她回家冲凉后将手提袋和手机放身旁,不久后就睡着,但单位窗户没关好。

24日清晨5时许,被告在案发单位附近徘徊寻找单位行窃,发现女受害人的单位开着窗户,于是爬上输气管,翻入受害人单位。

入屋后,他先偷受害人阿嫲放在客厅的手提袋,然后走进受害人的房间,他乍见在地上熟睡的女受害人时,萌生歹意要强奸她。

5时10分,受害人感觉手臂遭人碰触而惊醒,睁开眼睛时惊见被告跪在身旁,大声惊呼。

被告伸手捂住她的嘴巴不让她发出声,受害人挣扎反抗,被告更加用力按住她的嘴巴,受害人仍继续挣扎反抗,被告进而用另一只手用力掐她的喉咙。

受害人仍不停挣扎,被告最后恼羞成怒拳如雨下,暴打受害人的脸颊,直到她“发不出声为止”。

受害人强忍疼痛,但意识到自己需要保命,于是假装被打到昏迷,闭住双眼一动不动躺着。

被告见受害人失去“知觉”,脱去她的裤子将她强奸,还在她体外射精。

完事后,被告用女郎的裤子擦去精液后,若无其事拿走她的手提袋和手机离开房间,用钥匙打开店屋的后门离开前,他也顺手拿走阿嫲的手提袋。

受害人则担心他去而复返,继续躺着不敢动。

约两三分钟后,她起身用没遭被告拿走的手提电脑登录面簿向朋友求救,朋友看到留言后代为报警。

当天上午10时20分左右,被告在地铁站附近被捕。

未婚夫抛狠话 两人婚事告吹

未婚夫狠心抛下撂话“我不该带着负面的东西展开新生活”,抛弃女郎,今年中的婚事也告吹。

庭上揭露,女郎原本有一个交往两年的男友,两人已到谈婚论嫁的阶段,打算今年中完婚,没想带去年她惨遭强奸,被夺走贞操。

令女郎痛上加痛的是未婚夫在事发后狠心抛弃她,还说了一句令她心碎的话。

他说:“我不该带着负面的东西展开新生活。(I should not start new life with something negative)”

完整报道,请翻阅2017年11月20日的《联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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