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岁水喉匠在父母亲药材店收拾东西时,找到一支筒状“神秘物”,他出于好奇拉启物件上的绳子,结果白烟冒起,“火箭”射出飞往店铺对面的小贩中心,水喉匠事后才得知,自己发射了信号弹酿祸。
被告欧忠龙今早(12月14日)在国家法院承认两项控状,包括疏忽使用和违法拥有爆炸物,他被判罚款4500元。
《联合晚报》日前报道,今年9月26日下午4时30分左右,宏茂桥哥本峇鲁(Kebun Bahru)小贩中心外有人发射“火箭炮”,射向小贩中心里的摊位。
事发时,小贩中心水果摊“宏茂桥鲜果屋”前突然飞来一团火球,撞向摊位。
摊主用铁钩把“火球”往外钩,火球在不远处的桌子下停下来后,还继续喷出高达一米的火,烧了半分钟才被人用灭火器熄灭,幸好没有人在事件中受伤。
肇祸的被告是一名自雇水喉匠,父母亲在小贩中心旁边的店屋经营一家药材店。
案情显示,被告多年来有捡起和收藏废弃物的习惯,并且把物品收存在药材店里。
由于药材店的店面得在9月底转交给新租户,案发下午4时,被告在店里收拾东西时,在架子上找到一个橘色的筒状物件,两端有红色盖子,物件上满是灰尘,被告猜测这是他在五年前搜回来的旧物。
因为店里光线不足,被告拿着物件走到店外,打开红色盖子,看见里头有一个长方形按钮及一个扣针。
被告出于好奇,按下长方形按钮,但没有动静。他于是把物件摆在腰间,对着小贩中心的方向,然后拉启物件上的绳子,结果冒出一团白烟。
被告见状吓到,赶紧回到店里关上门,把物件放回到架子上。
约10分钟,消防车抵达现场,被告前去小贩中心查看,才得知自己闯祸。
警方调查后发现,“神秘物”是一种信号弹,一般在海上发生紧急意外的时候使用,属于爆炸物的一种。(人名译音)
完整报道,请翻阅2017年12月14日的《联合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