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行销助理与15岁少女偷吃“禁果”,少女生产后,男子与对方申请结婚,结果又再搞大对方肚子,被判监18个月。
根据法庭文件,被告当时是一名行销助理,于2014年12月初,通过朋友认识年仅14岁少女,两人不久后开始交往。2015年6月中旬,两人在被告住家看电视,并发生性关系。
少女之后怀孕,隔年2月18日生产,送院后惊动警方。
被告因与未满16岁的女友发生性行为,面对两项控状,于去年5月16日收到有条件警告,要被告接下来的12个月内不能犯罪,否则控方将以原来的控状提告。
去年6月30日,被告与少女申请特别结婚准证,不过两人之前又再发生关系。调查显示,少女去年6月24日到竹脚医院检查,表示已两个月没来月经,医生进行超声波扫描,证实她再次怀孕。由于少女要到7月30日才满16岁,医院因此报警。
被告再次搞大少女肚子,有条件警告因此被撤销。
法官今早(12月14日)斥责被告,表示被告造成少女怀孕两次,没遵守有条件警告,再次犯罪,以及考虑到少女年仅15岁就须承担怀孕的重担,都是加重刑罚的因素。
被告共面对四项控状,其中两项罪名成立,被判坐牢18个月。
何谓特别结婚准证?
根据《妇女宪章》,其中有一方未满18岁的情侣,必须申请特别结婚准证(Special Marriage Licence),并经过社青体部的评估,看他们在心智、态度等方面是否适婚,完成免费的准备课程才能结婚。
完整报道,请翻阅2017年12月14日的《新明日报》。